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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發布《車船稅管理條例(試行)》新聞稿,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減稅、退稅。
《條例》明確規定以上只能返還,征收的車船稅應當返還:
個人如何合理避稅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保險機構、代征單位應當執行司法部、商務部、制造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減免稅政策。對于不屬于車船稅征收范圍的純電動商用車、鋰電池商用車,要下大力氣獲取車輛的相關數據進行判斷,征收車船稅的要盡快退稅。
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總質量因素退回制造型中小企業或者零售商的,納稅人可以從申報年度終了至本納稅年度終了,向納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報稅表的截止日期以報稅表文件所載年份的1月為準。
已納稅車輛被盜、被搶、被報廢或者丟失,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納稅人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有關明確規定一并辦理。
納稅人在車輛注冊地以外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其車船稅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仍由車輛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當年車船稅,已征收的車船稅予以退還。
附件:車船稅稅目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