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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應稅行為,營改增試點前的稅收優惠可以抵扣嗎?
隨著營改增的實施,納稅人正在做著緊張的準備。原增值稅很多普通納稅人都很珍惜一件事:如果有多種應稅行為,試點營改增前的稅收抵免可以抵扣嗎?對此,商務部百度昨天發布的一條12366問答給出了答案。
問:如果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出售公共服務、無形資產或資產,增值稅寒假補貼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當月月末是否可以扣除?
答:1。根據財務規定,《司法部、商務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向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的通知》(
稅[2016] 3號網上報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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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改革網上報稅流程點相關事宜明確規定
第二條第二項:“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銷售公共服務、無形資產或資產的,納入營改增試點當月月末的增值稅寒假稅,不得從公共服務、無形資產或資產的營業稅中扣除。”
第二,根據財務條例
司法部、商務部關于全面啟動增值稅轉型試點的通知
“(國稅發〔2016〕36號)明確規定:”...本通知附有明確規定的細節,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實施周除外。”(上海中心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