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從2015年5月1日起,將稀土、鎢、鉬資源稅由數量型改為從價型,并根據不提高中小企業稅率的原則適當確定
。同時,進一步清理和依法收費,將稀土、鎢、鉬礦產補償費降至零,停止征收相關價格管制基金,取締省內以下地方中央非法設立的相關收費基金。建立礦業權制度的研究工作。
這種稀土
我們的政策是很樂觀的,就是要進一步推進費稅清算,理順資源稅關系。清潔費決定稀土資源稅改革的成敗。目前礦物是唐僧的一塊肉,它的頭上有太多的沖鋒陷陣的主謀。地方中央舉刀叉亂收費,讓礦業不堪重負。資源稅改革難度較大,其中很多問題是要理順礦業各個領域的各種收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要求立即清理煤炭相關收費基金會,停止征收煤炭價格控制基金的個人稅收籌劃會議,取消初級礦產品生態環境補償費和地方礦產資源經濟開發費,取締省內以下地方中央政府非法設立的煤炭相關收費基金會,嚴厲查處非法收費行為,確保煤炭企業整體負擔不增加。這次在政策建議中提出了稀土清理企業收費不合理的問題,將稀土、鎢、鉬礦產補償費降至零,停止了相關的價格管制資金,取締了以下省份地方中央非法設立的相關收費基金。這一系列政策明確規定,可以為稀土資源稅改革鋪平道路。
稀土資源稅改革政策的歷史背景也很清楚,就是為了應對取消出口配額和進口稅政策的“創傷”。稀土素有“制造業醬油”之稱,用于高端電子器件制造,其國際需求量在空內相當大。長期以來,中華民族仍然是世界上第二大稀土出口國和進口國。但正是因為稀土的制造產能低,才使得稀土礦產的非法開采和濫采屢禁不止,稀土產量也在飆升,大量稀土資源流入國外。有鑒于此,國家實行出口配額政策,征收一定的稅收,在集約發展和限制稀土進口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效益。然而,它也受到了國際消費市場的譴責,并被迫“解除”稀土禁令。在此之前,取消中國稀土出口配額和進口稅是一個進步。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商業貿易博弈的同時,也造成了國外稀土制造業無序市場競爭的不利影響。一些小型礦業中小企業利用人民起義,與大中型企業爭奪土地和消費市場,使得稀土開采混亂。因此,臺資個人迫切需要將來源稅規劃為“套利”,取消出口配額和進口稅。在消費市場的期待和期待中,稀土企業資源稅個人計稅改革又一次“凌空”,可以促進稀土企業的基礎市場競爭。
從政策現象對比的角度來看,資源稅只能按量征收,資源稅按開采多少礦繳納,導致礦業中小企業“太窮,愛富”,造成富礦濫采,資源合理利用的現象。今天,從價稅的變化是一個適當的方式來引導中小礦山企業使用資源。實行從價征收后,資源價格會跟隨市場,價格越高有利于資源稅,價格越低繳納資源稅越少,稅源配置越科學合理。從價稅也有利于改變資源稅的整合,從目前的整合為增加稅收收入、調節資源層面收入的一般稅種,轉變為適用于稅務師調節職能、為國家經濟發展政策的公共服務而設立的類似增值稅。從價稅征收將對控制稀土的過度消費起到一定的作用,目的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防止和解決資源的可能性。
從此可以清晰地勾勒出新一輪資源稅改革的路線。2010年5月,內蒙古原油資源稅改革破冰,2011年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改革。三年后,以2014年的礦產資源稅改革為未來,中華民族的資源稅改革進入了一系列博弈,從煤炭到礦山到稀土、鎢、鉬,其邏輯關系是由易到難、由大到小、全方位一步一步、立體覆蓋。在此之前,鐵礦石資源稅的下調是順應時代的需要,只是資源稅改革的一系列動作。資源稅改革的基本表現是從鐵礦石開始,然后延伸到礦藏、稀土等礦產的各個領域,實現了所有礦業從“量稅”到“從價稅”的轉變,以減輕礦業企業超出自身管理水平的輿論壓力,促進中國礦業與國際消費市場的對接。從這個意義上說,稀土資源稅改革是另一根指揮棒。
資源稅改革作為推動中國經濟發展和增長方式轉變的關鍵環節之一,具有非同尋常的“標桿”意義。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簡單增值稅。到目前為止,仍然需要實施配額征收,這顯示出許多局限性。比如稅額不能隨增隨減,與資源稀缺性的變化無關。同時,這種征收的部分資源沒有納入征稅范圍,除了征稅之外還有很多不規范的收費。
開征資源稅的思路是為了體現天然氣、原油、煤炭、其他非金屬礦、白礦、有色金屬礦等許多國有企業資源有償使用的特點。同時,通過征收資源稅,國家還可以調節資源壟斷造成的收入差異。
由于原油和煤炭在中華民族的可再生能源結構中占據著最重要的地位,推動原油和礦產資源稅改革已成為激發中華民族可再生能源整合的最重要方面。
現實生活中,我國自1994年開征資源稅以來的十幾年間,低資源稅和以數量為基礎的計稅方式在擴大地方財力、鼓勵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但同時也埋下了“廉價”資源導致產能擴張、個人稅收籌劃理由大幅增加、資源“稀缺”價值日益疏遠等安全隱患。
特別是80年代資源快速增長的時候,資源價格一路上漲。面對這一客觀事實,現代資源系統在調節和控制資源水平差異收入各方面的基本功能也被允許弱化,從而使資源的有效利用形成了制度性障礙。在這個個人稅收籌劃的同時,資源稅改革重復了好幾次,只聽到鋼筋混凝土,卻沒有人下樓。
此外,資源稅改革也將成為中國大規模資源價格改革的試金石。換句話說,資源稅改革的實施范圍和效益應該對整體資源價格改革有較高的參考價值,稱之為資源價格改革的“標桿”并不過分。
稀土稅個人稅收籌劃改革同步進行,是醞釀中的資源稅改革的又一把火。關鍵在于自主權和各方個人利益的平衡。從地方中央政府的要求來看,資源稅帶來的利潤增長和取消收費帶來的人員傷亡差不多。為了確保稅收不會受到負面影響,地方政府機構可能會在稅收制定中重點關注高稅收。如果地方中央政府停滯不前實行高稅收,不僅體現資源稅改革的統一性,還會損害稀土企業的個人利益,也是對政府決策者威信的考驗。因此,稀土資源稅改革不應該是直白的,要平衡各方個人利益,落實機構和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改革,促進資源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才能使資源稅改革真正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