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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制造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聯合發布
企業相關費用清理情況專項檢查計劃
根據計劃,四家機構將對大多數企業相關收費的清理狀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項目包括14類企業相關收費。
政策翻譯:
企業相關費用清理情況專項檢查計劃
財稅[2016]76號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已上報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造和信息化部和國務院,對大部分涉案企業的收費清掃狀況進行專項檢查,從而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的目的
通過專項檢查,確保國家專項減費政策落地并出臺,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仍在征收,已經減免的收費國際標準到位;盡力遏制各種亂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生產成本負擔;對確需保留的企業相關費用基金項目,建立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研究工作提出了進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管控職能的政策措施。
二、檢查范圍和重點項目
范圍包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具有臨時職能的社會金華財稅網上協會收取的企業相關行政性收費、中央政府基金會、行政審批后企業相關管理的休閑娛樂性收費、市場監管和準入、其他強制性企業、中國商人和行業協會企業收費。檢查的主要項目有:
(一)對于取消、暫停和免除國家總令,以及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中央財政性基金國際標準(見所附政策文件),不按時落實到位的;
(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基金審批管理的明確規定,擅自設立收費基金項目,提高國際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
(3)行政審批后設立公共服務提供者(包括各種新技術審核、結論、風險評估、高評價、檢測、檢驗、法醫鑒定、鑒定、證明、討論、檢測等)沒有法律依據的。,下同)并收取費用;
(4)融資審批后設立公共服務提供者并收取費用沒有法律依據的;
(5)政府機構和下屬單位通過設置合理的市場監管、金華財稅網絡管理和準入條件,增加中小企業的支付負擔;
(六)將中央職能范圍內的事項移交企業、事業單位或者中介組織承擔和收取費用;
(七)政府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利用信息技術平臺收取費用;
(八)政府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利用行政檢查收取費用,或者要求被檢查單位接受有償公共服務;
(9)政府機關及下屬單位非法要求中小企業提供金華財稅網各種審計、年檢、法醫調查報告,加重中小企業負擔;
(十)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政府機構,以行政職務、壟斷信譽、指定公共服務、強制公共服務等方式收費的;
(11)行業協會的中國商人強迫中小企業參加會議收稅,并強迫他們參加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等。收取費用;
(10金華財稅網2金華財稅網)行業協會華商依托金華財稅網臨時職能或利用行政自然資源設立收費項目,提高國際收費標準;
(十三)未按時公布以中央價格為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央政府基金會、審批后提供者服務費、管理性休閑娛樂費用指標表,未建立規范的公示制度的;
(十四)中小企業反映的其他違法收費。
三、管理工作安排
(一)下一階段自查自糾(7月15日至8月15日)。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物價、制造、信息技術、行政等機構按照職能分工,對省臺企業相關收費現狀進行了深入調查,摸清了企業相關收費的品種、物性、國際標準、范圍、金額和依據。同時,通過書面調查結果、座談會上的文化交流、問卷調查、第三方風險評估等方法,普遍聽取意見和建議,了解中小企業的支付狀況和負擔水平。在調查結果見底的基礎上,我們將對照檢查范圍和重點項目,認真對省臺公路涉及企業收取的費用進行自查自糾。對于不符合收費管理明確規定和現階段具體條件的收費項目,不允許取消,應最大限度降低過高的國際收費標準。各省市(區、市)財政、物價、制造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應就金華財稅網的組織狀況、取得的效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的管理政策和建議進行闡述,并于8月15日前向財政部提交工作報告,抄送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造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家監管辦。
(二)下一階段勘探檢查(8月16日至8月31日)。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造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將向有關機構報告,組成4個檢查組,對部分省(區、市)進行調查檢查,被檢查的省和地區另行通知。同時,審計署將對涉案企業收費狀況進行重點項目審計,跟蹤停滯情況。審計結果將按月抄送財政部和國家監管辦公室。
(3)下一階段整改治理(9月1日至9月30日)。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根據各省市(區、市)企業收費自查自糾情況,公布取消、變更和規范企業收費的政策措施。同時,充分發揮各級副鄉長(會議)職能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依托平臺加大對違法收費的查處和披露力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對于已核實的不合理收費問題,將追究相關機構和單位的法律責任,并將處理情況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特區政府的監督范圍。下一階段整改管理結束后,將在第一時間形成專項檢查報告,上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四.其他事項
(一)組織實施。專項檢查的管理由財政部報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造和信息化部牽頭組織實施,國務院按照職能專業化承擔相關管理工作。各省市(區、市)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財政、價格、制造、信息技術、行政等相關機構協調的管理職能,統籌安排,認真落實。
(二)加強輿論引導。專項檢查的管理涉及全局,涉及金融機構廣泛。各地區及相關機構將通過中央政府網站和公共新聞媒體加強對企業收費政策的政治宣傳和解讀,在第一時間發布數據,做好輿論引導和管理工作,帶出更好的輿論氛圍。附件:2013年以來國家出臺的專項減費政策文件
2013年以來國家出臺的特殊減費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收費管理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的通知
(國辦發[2014]30號)
2.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綜[2013]67號)
3.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31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綜[2013]98號)
4.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國際標準的通知
(NDRC物價[2013]1494號)
5.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全面清理煤炭、天然氣和原油收費基礎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74號)
6.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減免回鄉診療行政性收費困難的通知
(財稅[2014]77號)
7.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暫停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稅[2014]101號)
8.財政部
金融事務
局關于小微小企業免于中央相關基金的通知
(財稅[2014]122號)
9.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水路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稅[2015]92號)
10.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若干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稅[2015]102號)
11.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降低房屋轉讓商標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國際標準的通知
(NDRC物價[2015]2136號)
12.財政部關于取消、暫停和整合部分中央財政資金項目的通知
(財稅[2016]11號)
13、財政部
金融事務
局方關于擴大中央相關基金豁免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14.財政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豁免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