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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如何合理變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避稅的新聞稿。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所附的信息表變更為符合
體制改革納稅人需要匯總、審批、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貨運勞動稅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申報表附的“預征稅率”信息行數由原來的一行變為三行,適用于所有實行分公司體制改革的納稅人和部分實行貨物運輸體制改革的納稅人,實行增值稅匯總計算繳納制度改革的納稅人。
據主管介紹,由于同一筆款項整體存在不同的稅前率,或者同一稅前率下的稅款存在不同的入庫檔次,因此需要分別審批填寫。這一次填寫的備注欄是為特定納稅人設計的,為以后的擴張做準備,或者滿足少數中小企業過渡期的普遍填寫,如批準由合資鐵路線的注冊資本政府機構進行再分配的預繳稅金。
據了解,自2014年7月1日起,對普通納稅人類似增值稅的征收率進行了簡化,為方便其自查,繳納現屬于本期的稅款,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所附信息保留6%和4%征收率兩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