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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賣有機肥產品有什么稅收優惠?
答:根據司法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的規定,
《通知》(國稅發〔2008〕56號)明確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免征銷售、批發和批發有機肥產品
。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有機無機復混肥和生物有機肥。
(a)有機肥料是指從真菌和/或哺乳動物中提取的氧物質,施用于植物以提供真菌碳水化合物作為其主要基本功能。
(2)有機-無機復合肥是指含有水和有機肥的復合肥,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公司避稅組合而成。
(3)生物有機肥是指由具有特定基本功能的細菌和具有罕見殘留的微生物材料(如家禽糞便、農作物和農具等)組成的一種飼料。)盡可能無害化處理分解。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特定有機肥產品國際標準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86號新聞稿),《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國稅發〔2008〕56號)明確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中,有機肥按有機肥國際標準(NY525—2012)執行。有機無機復混肥按有機無機復混肥國際標準(GB18877—2009)執行,生物有機肥按生物有機肥國際標準(NY884—2012)執行。所以,如果你公司避稅,公司銷售的有機肥產品屬于以上所列產品,可以按時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