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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歷史背景:
企業a,主要從事電子設備安裝業務,年收入幾千萬元,具體利潤1000萬元左右。企業A的財務團隊在日常運營中遇到了很多稅務問題,主要問題有:
1.大量的安裝管理工作都外包給了平均名額的小服務商。但是,這些小型服務提供商不愿意為自己的逃稅目標提供任何發票;
2.由于以下供應方發票問題,企業A為了降低自身稅率,敦促業務團隊和財務團隊盡量不要給其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但在增值稅轉化率的自然環境下,更多的客戶強迫企業開具發票,導致企業保費收入和利潤大幅增加,甚至接近特定的利潤水平;
3.企業A的適用企業個人所得稅為25%,不具備任何高科技特征,因此不存在外商投資適用稅。超過1000萬的實際利潤只能通過購買發票來抵消;
4.出于類似目的的合理避稅需要從公司提取的部分支票不能通過金融機構的準備金實現;
在營改增、發票管理收緊的歷史背景下,企業A的財務團隊面臨著如何合理避稅的考驗,希望能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同時實現查賬權。
可能性和法律責任
對于企業A來說,它簡單的改變了買賣方式,增加了公共服務外包的方案,可以以非常低的生產成本解決大量企業財務問題,進而不再需要擔心服務商的數量以及是否有能力爭取進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