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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外商投資文化增值稅繼續政治宣傳的通知》(財稅[2018]53號)。具體來說,為了促進中華民族政治宣傳文化演藝的可持續發展,政治宣傳文化增值稅外商投資將從2018年1月1日持續至2020年12月31日。
那么,政治宣傳的文化演藝事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和外資呢?下面我們對報稅系統做一個更全面的梳理:
[政策詳情]
從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實施以下增值稅退稅政策。
(一)下列圖書在出版節目中實行先征收100%增值稅后返還稅制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NLD各級組織的行政機關報刊,CPPCC、NPC常委、中央政府、工會組織、共青團、黨政機關、殘聯、科協的行政機關報刊,人民日報的行政機關報刊,軍事戰略機構的行政機關報刊。
上述各級組織不包括其所屬機構。行政機關報刊增值稅屬于一個單位、一份報紙、一份期刊的退稅率范圍。
2.專門為青少年出版的報刊,為高校學生出版的教材。
3.專為老年人出版的報刊。
4.民族寫書。
5.音標庫與音標期刊。
6.新疆、貴州、藏區、甘肅、內蒙古注冊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
7.財稅[2018]53號附件1《適用100%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具體圖書報刊清單》所列圖書報刊。
(二)下列圖書在出版方案中實行增值稅50%退稅政策:
1.各類圖書館、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100%退增值稅的圖書除外。
2.財稅[2018]53號文所列報紙,附2《適用50%增值稅退稅率政策的報紙清單》。
(三)對下列印刷品和生產企業實行100%增值稅退稅政策:
1.印刷或制作少數民族書籍的行業。
2.財稅[2018]53號文件所列烏魯木齊市中小印刷企業印刷業務,另加3項“適用100%增值稅退稅率政策的烏魯木齊市印刷企業名單”。
[文件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文化增值稅繼續政治宣傳的通知》(財稅[2018]53號)
[政策詳情]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圖書館批發和批發項目免征增值稅。
[文件基礎]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文化增值稅繼續政治宣傳的通知(財稅[2018]53號)
[政策詳情]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科普單位的入場收入,以及縣級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學協會開展科普活動的入場收入,免征增值稅。
科普單位是指對香港市民開放的游泳池、自然美術館、科技館(站、站)、氣象站(站)、地震站(站),以及大學、科研機構向香港市民開放的科普軍事基地。
科普活動是指通過各種媒體向公眾介紹科學和自然科學知識,促進科技進步應用,倡導自然科學方法,廣泛傳播自然科學理念,弘揚自然科學信念的娛樂活動。
[文件基礎]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文化增值稅繼續政治宣傳的通知(財稅[2018]53號)
[政策詳情]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政府機關、博物館、博物館、書畫院和紀念館、美術館、文化廣場、古建筑圖書館在自身娛樂活動中,通過文化體育稅收備案制度和公共服務取得的第二次入場收入。
2.寺廟、道觀、大清真寺、大教堂舉辦的文化、世俗娛樂活動門票收入。
[文件基礎]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
體制改革通知(財稅[2016]36號)
[政策詳情]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對于動漫中小企業,
出售自行開發制造的動畫應用,并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具體增值稅率超過3%的部分,將實行即時退稅政策。
2.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動畫中小企業開發制作的動畫應用將銷售增值稅,增值稅征收16%后,增值稅率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時退稅政策。
3.動畫應用按照《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與軟件相關的明確規定執行。
動漫中小企業和自主開發制造的動漫產品認定的國際標準和程序,按照《文化部、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中小企業管理必備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文石發〔2008〕51號)的明確規定執行。
[文件基礎]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動漫制造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
[政策詳情]
動畫應用的進口免征增值稅
[文件基礎]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動漫制造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8〕38號)
[政策詳情]
被認可的動畫中小企業提供動畫腳本編寫、化妝、歷史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原畫、動畫電影制作、拍攝、描摹、手繪、屏幕合成、配音、背景音樂、音效合成、剪輯、中文字幕制作、壓縮文件傳輸(針對互聯網動畫、智能手機動畫文件格式改編)、動畫版權全國轉讓(。
[文件基礎]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改革體制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政策詳情]
剝離發行、印刷品業務和相應機構資本形成的中小文化企業,在登記月內取得的國有報刊發行、印刷品收入免征增值稅。
上述“事業單位文化企事業單位”是指從事中宣部、廣播影視文化審美的企事業單位。轉型包括整體轉型和剝離轉型。其中,整體轉型包括:(圖書館、音像制品、電子)出版公司、非流動報紙出版單位、中國人民銀行、藝術團、電影電影公司、電影(發行放映)公司、院線、重點項目、新聞報道、本網站等。一般轉化為中小企業;剝離和轉型包括:電視廣告、印刷品、發行、媒體中的數據傳輸和互聯網,以及制作和銷售影視作品等電視節目的政府機構,從演藝系統剝離出來,轉型為中小企業。
上述“轉換登記日”是指事業單位文化企事業單位轉換為中小企業并在工商登記注冊之日。對轉制前已進行登記的事業單位納稅申報制度中的文化企事業單位,從取消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之日起或注銷演藝事業編制之日起(轉制前未進行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認定轉制完成,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待遇(稅制執行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文件基礎]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共中央宣傳部關于文化試點中小企業文化企事業單位轉制若干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4]84號)
[政策詳情]
1.圖書館、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的訂購單(包括訂購單、訂購單等)。)各出版單位和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合同,應由兩個被許可人按時支付。
2.各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認購單位或一人之間簽署的認購票據暫免征稅。
[文件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訂閱書報匯票免稅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89〕1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