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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上是端午節。大部分已經放假的小伙伴,早就領著企業發的粽子社合理避稅法了。過年回來有什么好處?
作為一個司庫,不僅珍惜粽子好不好,更珍惜公司發粽子時的賬務處理。你知道,粽子是要做的
金融事務
已處理。那么,蝎子是”
增值稅
味道”,還是“所得稅”?
先看看
增值稅
。根據《中華民國增值稅組織法》法律法規第四條規定,“從美國進口并移交給原材料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運費,視同銷售運費。”公司用美國進口粽子做員工福利的,按銷售處理,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公司為了員工福利使用外包粽子,這部分增值稅的進項稅需要轉出。
再看一遍
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包括支票、器皿和證券交易。”所以企業給粽子屬于員工的非貨幣性社會福利,要按照輕率的商業價值納入1月份發放的員工“工資、薪金”收入,計算代扣所得稅。
最終,
所得稅
。根據中華民國
所得稅
《法律實施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并可以扣除。”購買粽子的費用記為企業職工福利費。如果企業明年來,
所得稅
小時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14%的,超過部分增加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