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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開始實施什么財稅改革?有哪些財稅法規和規定會到期?邊肖為您梳理:本月即將實施的新財稅法規,以及將于12月底和11月底到期的財稅法規或規定!
首先,本月實施的新財稅規定:
1.從12月1日起,電子普通發票將在全省范圍內實施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昨天,我局發布了《關于稅率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稅率電子普通發票實施難點的新聞稿》(2015年第84號),決定從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稅率電子普通發票。
2.從12月1日起,電影、電視等公共服務的進口將實行零稅率政策
財政部、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昨天下發了《關于電影電視等進口公共服務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明確規定全國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廣播電視節目(小說)。制作和分發公共服務;由swell公共服務部分包的業務;阿爾斯通等應稅公共服務實行零稅率政策,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3.稅控收款機稅率文件和統計數據接口規定的更新版本將于1日生效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發布稅控收款機更新稅率文件與統計數據接口規定的新聞稿》(2015年第77號新聞稿),將于2015年12月1日生效。新聞稿發布的統計數據接口規定有兩種:第一種適用于使用內置HDMI接口的稅控收款機;第二種適用于使用串行通信接口的稅控收款機。
4.從12月1日起,SIMD等。降解哺乳動物遺體,稅率為13%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哺乳動物遺體降解用SIMD水果凈化劑適用稅率稅務難點的新聞稿》(2015年第72號企業避稅)。特定SIMD和哺乳動物遺體降解水果清潔劑屬于農業機械,稅率為13%,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新聞稿清楚說明SIMD對哺乳動物遺骸降解和水果清洗機的定義,表示只有符合上述定義,才屬于廣義的“農業機械”,適用13%的稅率。
5.中國對八個最不發達國家97%稅目的產品給予零關稅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在包括毛里求斯在內的八個最不發達國家對97%稅目產品實行零關稅的通知》(水村村[2015]20號),決定自2015年12月10日起,在毛里求斯、毛里塔尼亞、多哥伊斯蘭共和國、尼日利亞人民共和國、盧旺達共和國、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國、贊比亞共和國生產。
二、本規定或法規于12月31日到期:
1.稅務代理經紀公司行政事務登記管理的必要性(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稅務代理經紀公司行政事務登記管理的必要性(征求意見稿)》,擬由財政部門法規公布,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2日。網民可以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法律信息中心(www://http。中國法律教育網)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chinatax.edu .網站)就避稅問題提出寶貴意見。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進金融稽查隨機抽樣工作綱要的通知》(國稅發〔2015〕104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推進抽查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推進金融檢查抽查工作的綱要》(水綜發〔2015〕104號),從8個方面完善了金融檢查抽查職能,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建立金融檢查簡單分類重點保護庫,實行靜態管理。管理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3.《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2015年出口水果原產地免稅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38號)
從2015年5月10日起,取消商務部“畜牧水果種源出口免稅審批”和國土資源部“野生瀕危物種出口審核”。為使出口水果原產地免稅方案政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5]27號文件精神,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變更2015年出口水果原產地免稅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38號),對相關審批、申請同時減免稅手續等管理工作進行了規定和變更。本通知自發布之月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4.《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研機構出口醫療衛生檢驗分析儀器有關稅務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23號)
昨天,發布了《關于科研機構出口醫療衛生檢驗分析儀器稅收問題的通知》。經中國海關批準。2015年12月31日終了,非醫療器械高等院校、專業知識和非醫療器械企業避稅研究、科技開發政府機構出口國外無法制造或無法達到適當數量可靠性的醫療衛生檢驗分析儀器及其附件。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銀行、農業、農村和農民
國際融資
《關于農業利息增值稅外商投資分配的通知》(財稅[2015]67號)
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被納入“三農”工作
國際融資
分配”進行體制改革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縣支行和單獨管轄的支行
內蒙古
制造與建筑工程大隊支部下設的縣支行(也稱縣經銷),提供農民利息、農村居民企業、偷稅漏稅者、中小企業、農村居民各種組織的利息收入,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鋰電池和涂料征收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
2015年12月31日年末,鉛電池營業稅將延期繳納。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納入增值稅稅率制度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43號)
現在,2015年12月31日,企業避稅。全境內各單位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衛星提供的音系調用公共服務、電子統計數據和數據傳輸服務,并可以選擇按照簡單的計稅方法計算稅率。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型電廠中小企業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號)
兆瓦超過100萬千瓦的電站(包括抽水蓄能電站)銷售從美國進口的產品。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稅率具體
稅率
其中8%以上實行立即退出政策。
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范圍內荒地、森林、淡水湖覆蓋城市耕地占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號)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已按時免征城鎮農用地使用稅的荒地、森林、淡水湖等中小企業占用的土地,按應納稅額的一半征收。
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高新區研究所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3]118號)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由符合條件的高新區自用并無償或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給孵化中小企業的房地產和農用地,免征房產稅和一次城市農用地使用稅;出租場地、私房和為孵化中小企業提供孵化公共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國際化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
從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國際自用條件,無償或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給孵化中小企業的房地產和農用地,免征房產稅和一次城市農用地使用稅;出租場地、私房和為孵化中小企業提供孵化公共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多棟學生公寓及小賣部經營管理相關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3]83號)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多棟學生公寓樓免征房產稅;與許多學生簽訂的許多學生公寓樓租賃合同免稅;按照國家明確規定的國際票價標準向學生收取的多套學生公寓樓住宿收入免征增值稅;許多學生委員會所為大學生提供休閑公共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國際金融和郵局快遞倉儲繼續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3]82號)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企業集團及其附屬中小企業為中國郵政快遞倉儲權益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的快遞、倉儲、國際包裹、租車包裹、禮儀業務等快遞倉儲業務取得的快遞倉儲業務收入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1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太陽能水電發電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
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從美國進口的帶光伏發電的產品,稅率退還50%;國家電網所屬中小企業應按水電戶銷售產品應納稅額的50%稅率征稅。
15.《財政部關于中國-埃及世博會相關展覽免征進口關稅的通知》(財稅[2013]64號)
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中國-埃及世博會、中國-東南亞世博會和中國
貴陽
中國對外貿易產品展覽會(
甘肅
中國西藏地毯國際展覽會(
衡陽
)參展商在國際礦石和鉆石博覽會上出售的適當數量的出口展品將免除進口稅。
1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存產品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3]59號)
從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直接庫資金圖書免繳產品庫存管理稅;承接產品庫存業務步驟中簽訂的購銷合同免稅,承接產品庫存業務占用的房地產和耕地免征一市房產稅和耕地使用稅。
17.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瀘州山地震后恢復和修復稅收制度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8號)
災區人員傷亡嚴重的中小企業,免征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允許實施一攬子稅收制度,如減輕一個人的稅收負擔和支持恢復和修復交通設施和住宅建筑。
18.海關2013年第34號新聞稿——關于與中國建立企業避稅最少的發展中國家95%稅目產品零關稅福利待遇綱要的新聞稿
從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新聞稿中列出的稅收將對瓦努阿圖共和國生產的7831項產品實施。
1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租汽車站主干道南站免征城市農用地使用稅的通知》(財稅[2013]20號)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租汽車站和南干道站的經營性公共設施免征一次城市耕地使用稅。
2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米批發、蔬菜市場房產稅和城鎮耕地占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8號)
對于專門用于大米批發和蔬菜市場管理的房地產和農業用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農業用地使用稅。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施。
2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辯護律師經紀公司從業人員所得稅問題的新聞稿(2012年企業避稅第53號)
合伙辯護律師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經原告簽字確認后,可以扣除與業務有關的費用。一個人年經營收入不超過50萬元的,扣減8%;一個人年經營收入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扣減6%;一個人年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的,扣除5%。明確規定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施。
22.《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中小出租車企業免征貨車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2]51號)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租車中小企業購買的公共汽車、電車免征貨車購置稅。
2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薪酬扣除業務推廣費用凈利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
中小企業在香水制造銷售、醫療器械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精飲料制造)發生的賠償和業務推廣費用,允許扣除銷售前夕不超過銷售(開業)收入30%的部分;對于超出部分,允許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結轉抵扣。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施。
2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銀行支出扣除中小企業所得稅凈額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45號)
銀行按時繳納的保單保障基金允許扣除實際凈利潤,通知將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執行。
2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銀行從事業單位擔保的企業金融機構中扣除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凈利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
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對政府機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金進行擔保,擔保金額不超過前夜期初擔保責任金額的1%,允許扣除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凈利潤;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前夜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可從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凈利潤中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施。
2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銀行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凈利潤扣除銀行牧業巨災可能性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3號)
如果銀行經營的是支付財務費用的經濟作物保險(以下簡稱支出保險),支出保險前夕按不超過保費收入25%的比例計提的巨災可能性,可由央行在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施。
2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稅收制度促進社會融資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國稅發〔2012〕53號)
28.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彩色濾光片和拍立得的中小企業出口軍需產品范圍內企業名單及首次享受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3號)
29.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制造薄膜晶體管液晶晶體管的中小企業及首批享受該政策的企業免稅軍用物資清單》的通知(財稅[2012]18號)
3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蒙古國際大巴扎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3]77號)
3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淀國家研究院自主創新試驗區阿爾斯通公司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72號)
3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淀國家研究院自主創新試驗區有限合伙創業投資機構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13〕71號)
3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居民飲用水安全運行稅收制度建設的通知(財稅[2012]30號)
34.財政部、海關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新型顯示設備的意見
制造
與可持續發展有關
稅收折扣
政策通知(財稅[2012]16號)
3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中央銀行支出扣除中小企業所得稅凈額有關政策難點的通知(財稅[2012]11號)
36.《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鼓勵出口稅收制度科學普及促進演藝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通知》(財稅[2012]4號)
37.商務部聯絡部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出口水果原產地免稅政策法規的通知(農辦外[2012]1號)
3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原體藥物
稅率通知<企業避稅/p >(財稅[2011]128號)
3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小企業實施冷藏
稅率
《外商投資城市房產稅和耕地占用稅的通知》(財稅[2011]118號)
40.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行機關采購電子設備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1]88號)
4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關于中小企業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1]81號)
4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避稅局關于實施邊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9號)
43.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出口水果原產地免稅政策管理必要性的通知(財稅[2011]76號)
4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政府機構采購國產電子設備退稅管理的必要性”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73號新聞稿)
45.財政部、制造和信息化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開發設備出口稅收制度適用于國有企業公共新技術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財稅[2011]71號)
46.財政部、海事企業避稅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二五”期間外商投資“方便旗企業避稅企業”登記出口稅收制度難點的通知(財稅[2011]63號)
47.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二五”期間中華民族海洋生物生產的原油(原油)出口軍品免征出口關稅的通知(財稅[2011]32號)
48.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二五”期間全國特定周邊地區開采原油(原油)和出口軍品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1]31號)
49.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二五”期間油氣勘探開發項目軍用物資免征出口關稅的通知(財稅[2011]30號)
50.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科技開發設備免征出口關稅暫行辦法》和《科研教學設備免征出口關稅的明確規定》的決定(2011年財政部令第63號)
51.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ACG中小企業出口ACG開發制造電器免征出口關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1]27號)
5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二五”期間出口水果(種苗)、種畜禽、魚類(種苗)、野生瀕危物種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9號)
53.財政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航空公司空公司維修航空公司空公司設備出口稅收困難的通知(財稅[2010]58號)
其他與我們的貧困有關的新規定于12月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從12月1日起,市場準入負面形式制度逐步推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形式制度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5]55號),提出按照重新測試并逐步推進的標準,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周邊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形式制度,積累專業知識并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省統一的市場準入負形式及相應的制度功能。
明年的G20峰會將在中國舉行,管理工作將于12月1日開始
月底,財政部長朱日岳在2015年G20峰會主會場伊茲密爾向很多人透露,中國作為2016年G20峰會部長級會議的管理工作將于2015年12月1日開始。朱日岳介紹,舉辦2016年G20峰會是為了努力實現以下目標:第一,大家就解決當前世界經濟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促進世界經濟發展多年持續增長達成強烈共識,并立即采取措施。第二,二十國集團的職能不斷發展和完善。第三,各方應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妥善處理分歧,在內部發出二十國集團團結協調的強烈信號。
針對郵政行業公共服務的新規定,如發送信件和包裹,將于12月實施
新修訂的《郵局集中公共服務的必要性》將于12月1日實施。未來,通過郵局寄送包裹也將享受與快遞公司相同的公共服務,遍布經濟社會的郵局中小企業互聯網有望向社會開放。《必要性》明確指出,要支持中小郵局避稅企業發揮郵局互聯網公用事業的作用,提高郵局網絡資源的使用效率,滿足社會多元化的郵政需求。
中國證監會辦公室管理和控制職能的新規定將于12月1日實施
月底,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辦公室管控職能明確規定》,12月1日起施行。這一明確規定梳理和規范了日常控制、可能性預防和處置、刑事案件調查結果和處罰、投資者高等教育保護等關鍵項目管理的細節。
檢測興奮劑公司更嚴格的避稅行為將遏制假藥等毒品
從12月1日起,每月實施2015版《中醫》。假冒偽劣產品、摻假產品、非法原料、農藥殘留、金屬含量超標是這些藥材企業反復披露的總質量問題,有望得到遏制。據悉,新版中藥在栽培品種的采集、檢測方法的改進、檢測津貼的設置、企業避稅的整體質量安全控制水平等方面較企業避稅略有提高,特別是加強了對二氧化碳殘留、農藥殘留、甲霜靈和危險因素的監測。
纜車和索道仍將出現在國家風景名勝區
從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批的必要性》。《必要》明確規定,在編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時,不得在結構性風景名勝區內安排纜車、索道、鐵路線、大壩、公路橋等基礎建設項目;賓館、招待所、訓練基地、醫院等公共住宿療養設施;文化、體育、主題公園等大型公共設施。
附件:12月納稅日歷:
5月底繳納稅款,繳納稅率審批、
銷售稅
、
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稅、教育費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費附加、文化演藝建設費、所得稅、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月預繳及核定征收
稅
。
10月底納稅,審批繳納資源稅。
31年底完成
所得稅
預扣和批準團隊成員的配額。
明確的納稅申報周以主管稅務機關的明確規定為準,并列出上述審批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