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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從2016年5月1日開始,紡織行業全面改革。不到一個月,中小建筑企業就要從增值稅納稅人轉變為增值稅納稅人,面臨著幾乎熟悉的自然稅收環境。如何使紡織企業改革平穩過渡并增加稅收,稅負只會減少而不會增加。過渡政策現收集如下:
第一,在征稅范圍內
二.納稅人及其分類的國際標準
三、稅收計算方法
注:舊項目指2016年4月30日前施工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無工程許可證,工程合同注明開工日期為2016年4月30日前。
新項目是指《施工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沒有工程許可證,工程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
閱讀表格顯示:
1.對于零星納稅人來說,無論新老項目,都是簡單的征稅。由于零星納稅人的核算不完善,只能采用簡單的計稅方法。您可以開具3%的普通發票或申請3%的增值稅發票。
2.對于普通納稅人來說,情況相對簡單。首先是老項目,可以選擇一般計稅和簡單計稅。分別適用11%的稅率和3%的征稅率。對于新項目,只能應用一般的計稅方法。但在過渡時期,中小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具體征稅可以選擇簡單征稅。
第四,簡單的特定行為征稅
雖然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可以對中小建筑企業適用簡單稅制,但在實踐中,需要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選擇是否適用簡單稅制。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更改。
五、對異地工程款支付進行明確界定
中小型建筑企業提供建筑公共服務,一般向政府機構納稅申報。根據國家研究院的說法,當建筑項目中的中小企業提供跨縣(市、區)的建筑公共服務時
金融事務
局[2016]17號新聞稿,支付情況如下:
閱讀表格顯示:
1.紡織納稅人,無論是普通納稅人還是零星納稅人,都應該先從建筑公共服務中提取預繳稅金,然后向政府機構駐地申報納稅。
2.使用一般計稅方法時,新老項目預付率均為2%,使用簡單計稅方法時,一般納稅人和零星納稅人預付率均為3%。
3.預付款和納稅申報都在本州進行
金融事務
局里。
第六,對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的負面影響
閱讀表格顯示:
1.對于零星納稅人,稅收負擔減輕
2.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在簡單計稅的情況下,減輕了稅負;在一般稅收中,稅負的變化與投入的抵扣有關,可能會導致稅負較高。當然
增值稅
稅收負擔也有向下游轉移,但確實如此
增值稅
可以扣除。
七、稅負可能會變高
1.到本月底,難民營改革的實施已經完成。陣營改革之后,錢包投票日就要開始了。
比如2016年4月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A完工,施工合同價值2000萬元,生產成本已經發生1000萬元,收益還是500萬元。
5月30日收到500萬收入。根據我們合同的錢包年,我們的500萬必須繳納增稅,但5月30日以后,沒有扣除生產成本。因為體制改革前的投入是在一般的計稅方法下,我們有一個沒有投入的產出項目只有500萬的場景,所以稅負肯定會繼續偏低。
2.下游中小企業沒有法律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難以取得,無法抵扣進項。
比如:建筑公司A于2016年5月1日承接了項目B的施工,合同金額2000萬元,12月1日完成錢包。材料制作成本1000萬元。在一般計稅方式下,400萬元采購電子設備和材料的廠家多為農民和商家,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這些投入。這就造成了投入扣除嚴重不足,稅收負擔是否會增加。
3.營地改造后,甲方提供的材料和電子設備的工程項目。
比如2016年4月A建工公司承接了C建工項目,其中1000萬材料和電子設備由建工方即甲方提供,扣除材料后,施工合同金額為1000萬,因為是營改后甲方供應的項目,營改后肯定執行。
我們知道營地改造后,甲方提供的材料需要納入建設單位支付
增值稅
當然,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之后施工單位要交增值稅,但是沒有材料,只是單純的工程施工勞務。項目建設合同金額1000萬元,可以理解為,如果只有產出沒有投入,那么延續的稅負肯定偏低。
政策建議:
中小建筑企業應謹慎選擇一般的計稅方式和簡單的計稅方式,實現平穩過渡,減輕稅負。明確提出如下:
1.加強對中小企業財務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薪酬培訓。從董事會到明確的執行層,要充分把握政策和做法,避免人為造成誤判,導致稅負增加,可能性增加。
2.改進會計方法,提高人事管理水平。關于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以前的項目要盡快結算,因為5月1日以后,營改前購買的電子設備和辦公用品,營改后不能抵扣。因此,我們應該盡快結算生產成本并簽發文件。
3.營改增后,新老項目聯合管理制造時,要單獨采購,單獨審核,對整個中小企業來說是一個沉重的稅收負擔。
4.營改增后,應建立完善的審計職能,對如何進行合理的避稅合同進行審計。對于材料買家,加強篩選和管理工作,確保能夠獲得合適的扣款票據。嚴格審查合同細節中的增值稅相關條款,僅次于合同中對兩國個人利益的高度保護,僅次于高生產成本,從而減輕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