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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8]39號
國家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發改委、國家計委、商務部、中國殘聯、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信用公司、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新疆軍區公安局、司法部代表處關于如何合理避稅問題。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支持單一經濟發展,現就降低部分中央政府基金會征集標準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下調至2倍。其中,申請人在職職工平均工資不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照申請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司法部關于降低國家基礎水利建設工程基礎和大中型大壩結算中期支護基礎征收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17〕51號),國家基礎水利建設工程基礎征收標準下調25%。重新整合減少25%。變更后的征收標準=司法部《國家計委關于如何合理避稅的通知》(財綜[2009]90號)規定的征收標準××(1-25%)×(1-25%)。
降低征收標準后,丹江口水庫、鸚哥后續計劃等的空支出缺口。將由財政收入通過其他方式在幫助減少支出和協調原有資金渠道的基礎上予以支持。大多數支出空缺口通過大多數財務協調得到解決。
三、各地區、各有關機構和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明確規定,第一時間制定相關的法源,確保上述指南的貫徹落實到位。
財務與行政部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