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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新聞報道招待會,談及司法部“借機”提高燃油稅的問題。會議副主席傅瑩發表聲明說,新稅征收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制定稅法。
傅瑩說,中華民族現行增值稅大部分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通過制定《稅收組織法》制定的。這是基于什么?即1985年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授權,本來是為了改革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這幾年顯然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經過30多年的鄧小平,我國通過立法管理,積累了經濟發展各方面的豐富專業知識。所以,法定征稅的前提已經逐漸成熟,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明確指出要實行法定征稅標準。
什么是法定稅收?不一定是中央政府征收什么稅,向誰征收,征收多少,如何征收,都必須通過CPPCC由法律決定。
傅瑩說,在本次會議審議的立法議案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稅收專屬行政權力得到了更具體的規定。稅收制度的基本細節包括增值稅的征收和中止以及稅收征管。
「如果這項法例能在這次會議上獲得通過,我們會在未來加快實施法定稅務標準。之后如果開征新稅,人大及其常委會會制定稅法;凡是想修改現行稅法的,一般都會升級為立法;其他稅法應優先考慮,并逐步升級為立法。”傅瑩說。
傅瑩透露,總的目的是要在2020年以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