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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州、市、計劃單列市教育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市、自治州、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軍區公安局:
為實施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現就外商投資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年度一次性獎金、政府中小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工資遞延現金收入和會議獎勵政策
(1)如果村民獲得年平均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獲得年平均一次性獎金個人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年末,不納入前夜綜合收入,年平均一次性獎金收入乘以12個月獲得的金額。根據本通知后附的綜合所得稅月折算率表(以下簡稱比例為:
應納稅額=年度一次性獎勵收入×適用稅額-快速扣除
獲得年平均一次性獎金的村民個人也可以選擇在前夜納入綜合收入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已獲得年度一次性獎金的村民,應納入日前夕綜合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政府中小企業負責人已獲得本年度績效工資的遞延現金收入和期次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府中小企業負責人遞延現金收入和期次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的,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執行;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另行規定。
二.香港證券交易所股權激勵政策
(一)村民個人獲得公司股票期貨、公司股票增值權、限制性公司股票、股份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別公司股票期貨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存在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5〕35號)、《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收入和限制性公司股票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存在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9〕5號),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全省推進國家自主創新試驗區稅制改革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5〕116號)第四條、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新技術入股的通知。 如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國稅發〔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相關前提,則2021年比例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額-快速扣除
(二)本年度獲得兩項以上(含兩項)股權獎勵的村民,應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合并計算納稅。
(3)2022年1月1日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規定。
第三,關于政策推銷員和股票經理報酬收入的政策
政策性銷售人員和股票經理取得的報酬收入屬于勞動報酬收入,不包括在內
扣除20%費用后的收入額即為收入額??鄢龝箻I的生產成本和稅金后,所得金額并入前夜的綜合收益,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單業務員和庫存經理的生產成本按收入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政策營銷員、股票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所得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審批必備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18〕61號)明確規定的累計扣繳辦法計算代扣代繳稅款。
四、關于個人領取中小企業養老金、足球運動員養老金的政策
個人稅務籌劃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養老金的,其領取的中小企業和足球運動員養老金符合《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退休足球運動員個人所得稅疑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3〕103號)規定的條件,不納入綜合收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按月征收的,按照當月納稅申報表計算納稅額;按季度領取的,每個月計入平均份額,按照月納稅表計算納稅;按年征收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納稅額。
個人因入賬、結算收到的一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或指定投保人或法定繼承人死亡后收到的一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納稅。除了上述類似因素外,如果個人一次性領取養老金,他/她計劃他/她的個人賬戶的資金或金額,并應用當月的稅單來計算納稅額。
五、關于職工關系終止、辭職、外部退休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政策
(1)個人和申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發展補償、個稅計劃扶貧補助和申請人發放的其他補助),在當地職工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的金額不得納入前夜的綜合收益,應單獨應用綜合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同時辦理離職手續的個人取得的一次性支出收入,按照離職手續與職工法定年齡之間的具體年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額和快速扣除額,并單獨應用綜合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納稅。比率:
應納稅額= {[(一次性支出收入÷從離職程序到個人計稅法定養老金的具體年限)-費用扣除國際標準] ×適用稅額-快速扣除額} ×從離職程序到法定養老金的具體年限。
(三)同時辦理境外退休手續的個人取得的一次性支出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政策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計算納稅。
六、關于向職工高價出售房屋的政策
單位以低于購房或建設成本的價格將房屋轉售給勞動者,勞動者支付的利息較少,符合《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價出售房屋給勞動者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3號)第二條規定,未納入前夕綜合收入。利息收入乘以12個月取得的金額,根據當月的稅率表確定適用稅額和快速抵扣,單獨計算稅額。比例為:
應納稅額=職工個人繳納的具體購房款中低于私人住宅購買或建造成本價的個人計稅款的利息×適用稅額-速算扣除
七、關于中國個人有關天津支出的政策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村民個人前提條件的中國個人,可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特別附加抵扣。也可以選擇遵循《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難點的通知》(國稅發〔1994〕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個人取得相關費用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困難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個人取得港澳房屋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2004〕20號)中國籍個人一經選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國個人在住房補貼、語法培訓費、父母教育費等方面仍享受免稅外商投資,應按時享受特殊附加扣除。
八、除上述關聯事項外,其他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繼續按照原文件明確規定執行。
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籌劃個人所得稅時,應廢止下列文件或文件規定:
(1)《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解除勞動者關系后個人和申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1〕157號)第一條;
(2)《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別公司股票期貨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5〕35號)第四條第(一)項;
(3)《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高價賣房征收個人所得稅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3號)第三條;
(4)《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養老足球運動員個人所得稅有關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13〕103號)第三條第一、三項;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購買公司股票等證券交易取得用人單位折扣或支出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困難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營銷人員(非從業人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發展補償征收個人所得稅困難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個人所得稅計收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策性營銷人員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公司股票期貨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困難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第八條;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績效工資遞延現金收入和會議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第一條;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職后個人支出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新聞稿》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6號新聞稿);
(十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經理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困難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5號新聞稿)。
附加:按月折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稅率表
司法部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