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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商務部發布通知,明確未納入“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納稅人使用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和稅務登記,進一步推動建立全面、穩定、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體系,合理避稅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與高技術可持續發展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5年10月1日起,“一照一碼三合理避稅個人所得稅憑證”改革僅涉及工商、稅務、產品質量三大機構對中小企業和貧困農戶專業知識會員的辦理,在該司登記的納稅人仍按原明確規定兼營稅務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起,所有組織開始實施新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系統。因此,原有的社會組織稅務登記程序和15位納稅人識別號難以繼續使用。
具體而言,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組織和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并獲得統一社會信用碼的納稅人,將采用18個統一社會信用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按照現行明確規定,同時辦理稅務登記和發放稅務登記護照。對于已經在機構和民政部門登記設立并兼營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稅務機關要大力配合登記管理機關逐步完成生產代碼的轉換管理,實現聯合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稅務機關的全覆蓋。
通知指出,稅務機關和民政部門可以建立省級統一的數據共享平臺,實現登記數據的動態傳輸。各省、自治區可參照中小企業和貧困農民專業知識會員“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在實踐中,對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組織等納稅人實行“三證合一”登記方式改革,由民政部門受理申請,發給標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暫行條例,給其全部開征稅款
通知強調,稅務機關與民政部門聯合開展“三證合一”制度改革,要加強與當地民政部門的協調配合,共享登記數據,統一登記場所、規定登記程序和登記公文,切實做好后續管理和控制工作,確保改革制度快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