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司法部、商務部發布《關于新型墻體材料》
《政策通知》和《關于風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決定對納稅人生產的產品和通知所附指標中所列的新型墻體材料,征收后立即實行增值稅50%退稅政策,自7月1日起執行。
其中,銷售本指標所列新型墻體材料的納稅人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
同時,應滿足以下前提:
(1)銷售自產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造一體化監管指標》中禁止和限制的工程項目。
(2)銷售自產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重點保護或重水污染技術中高污染、高自然環境可能性產品。
(3)支付的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丙級或丁級。
通知指出,以下三種情況不享受政策:
1.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從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前提的次月起,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政策。
2.納稅人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的營業額和應納稅額進行單獨審核。未按時單獨審核的,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政策。
3.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將因違反稅收、環保等法律法規受到處罰(除提醒或一次性處罰1萬元外)。逃避納稅的個人,自處罰決定作出后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政策。
通知強調,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應在每年2月初前,按照納稅人命名、納稅人識別號、新型墻體材料命名等項目,在其網站上公布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政策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