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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信息化定額和地租征收管理試點方案》,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昨天,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
我局發布《關于完善稅收信用管理有關問題的新聞稿》,進一步完善稅收信用評級動態調整、通知提醒等細節,完善調整信用評級基準扣除標準,更好地促進納稅人的道德自律,提高納稅人對法律法規的合規性。
稅務
據我局稅務公共服務部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稅收抵免管理的必要性(試行)》和《稅收抵免評價基準與評價方法(試行)》,建立了完善的稅收抵免管理。2015年4月,地方稅務機關按照新的必要性、新的基準和新的方法,完成了2014年稅收抵免評估管理工作,并通過2015年的一系列“以武促稅、以月促花”活動,推出了一系列獎懲政策,擴大稅收抵免的增值應用。新聞稿結合避稅地反饋情況和管理工作實地調研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對兩個必要的細節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新聞稿規定了稅務機關動態調整納稅人稅收信用評級的方式和程序。主管稅務機關每月對納稅信用等級進行動態調整。如果發現納稅人因稅務檢查需要在當前評估年度判定為D級,則將相應評估年度的納稅信用等級調整為D級,D級評估保留至下一年度。動態調整管理完成后,于次月底5個工作日內將動態調整情況報省級稅務機關備案,并出具A級納稅人變更通知書。
新聞稿稱,當納稅人稅收信用評價的穩定狀態發生變化時,即在稅收信用評價年度,將扣除納稅人的信用評價基準,降低負面影響評價等級。稅務機關應通過電子郵件、通訊、百度等方式通知和提醒納稅人,并根據稅收抵免評估的合理程度采取相應的公共服務和管理政策來避稅,使納稅人了解當前的稅收抵免情況,加強社會化,規范納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