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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題]
我想成立一家國稅報稅合伙企業,主要從事股票交易,賺取利息。合伙企業股權轉讓所得是否要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另外,個人獨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嗎?
[解決方案]
根據司法部的說法,國家研究所
《局關于個人國際金融產品銷售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9〕111號)第一條明確規定:“從事外匯儲備、證券交易、非貨運期權等國際金融產品的個人(含集團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鑒于營業稅納稅定義為“單位和個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屬于廣義的個人,屬于廣義的單位,不符合上述免征營業稅的前提。
此外,據司法部稱,國家研究所
《局關于個人轉讓公司股票繼續暫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文件明確規定:“個人轉讓香港證券交易所股份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個人所得稅。”這里的個人是第三人,不包括個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因此,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收入需要支付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