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商務部聯絡司月底發布
《關于開展海關進口付匯核銷單稅率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7〕53號)
,
金融事務
我局決定與海關總署共同開展海關支付單證局域網核查的信息技術管理,將海關支付單證局域網核查的基本功能納入免賠額匯票核查核對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核查系統”)。該通知將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 >系統基本功能啟用后,將有三個主要變化
1.將收發信件的傳輸方式從郵寄改為查收系統;
2、審核結果不一致,遺失海關繳款書,責任人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收到稅務申請后,寄信期限由15日變更為7日;
3.在核對納稅申報統計數據時,需提供完稅證明、其他信息及與復印件完全一致的電子圖像信息,還需提供完稅證明;
4.對于有復本審核比對結果的海關完稅憑證,責任稅務機關會通過系統核查向復本方的責任稅務機關發函,必要時可以通過系統核查向儲稅地直屬海關發函核銷;
5.稅務機關在審核比對結果為重復編號的海關繳款書時,通過審核中小企業外匯儲備支付數據和進口合同數據信息,可以確認中小企業海關繳款書蓋章數據和納稅具體進口運費的業務完整性和可信度。
> >其他相關事項
除上述要求外,海關支付核銷的相關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實施海關進口
稅率
配備了《先比對后抵扣》繳款書管理所需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31號新聞稿)和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實施海關進口的通知
稅率
并附《關于開展“先比較后抵扣”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稅發〔2013〕76號)。
新版本1月上線后,未完成的驗證管理工作仍采用原論文方式進行解答。新核查管理工作的特殊任務應通過檢查合理避稅技巧的制度來執行。如遇類似情況,可采用原有方法進行特殊處理,不使用驗證系統開展驗證管理工作的類似情況應進行記錄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