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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房地產當事人權益,規范房地產登記收費,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于月末聯合發布了《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關于房地產登記收費國際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法改價格規[2016]2559號,以下簡稱《通知》)。它規定了不動產登記費的國際標準,對16種不動產登記實行減費和折扣。本通知自12月6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房地產登記費由登記為房地產當事人的一方支付。房地產產權登記的登記費由作為登記服務行業抵押權人合理避稅的一方繳納。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不得將新建小區首次登記的登記費和因向購買者提供調查資料而產生的調查費進行轉讓;向購買者提供貸款利息的金融機構不得將產權同時登記的費用轉移給購買者。
房地產注冊費國際標準
住宅房地產登記每套80元
《通知》具體實行房地產統一登記制度,對私有房屋產權和建設項目用地使用權實行統一登記。原房屋及其建設用地用于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通過整合變為房地產登記費,即住宅產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所有登記均收取一筆登記費。申請住宅房屋(以下簡稱住宅房屋)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同時辦理下列房地產登記事項,提供明確的公共服務細節,并如實收取房地產登記費。國際收費標準是每80元。
1、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等聯合體法人、其他組織和第三人有權建造房屋,并申請房屋產權和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的首次登記;
2、村民及其他第三方、財團法人、其他組織購買的房屋,以及交換、贈與、繼承、遺贈等。,轉讓住宅產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
3.住宅和建筑工程服務業合理避稅用地的使用、總面積變化、基本權利期限、可能性、共有物理性質變化等。,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
4.原告利用住宅和建設項目用地設立貸款,并進行產權登記(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和產權轉移登記);
5.原告按照約定為住宅及其建設項目設定地上地役權,并同時申請地役權登記(包括地役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
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房屋產權、公租房、經濟發展保障性住房和貧民窟改造安置房、建設項目用地使用權也進行了房地產登記,登記費國際標準為零。
非住宅房地產登記每套550元
關于非住宅不動產登記的國際標準,即服務業合理的避稅標準,《通知》具體處理了非住宅不動產下列基本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和變更登記,并收取不動產登記費。費用的國際標準是每個550元。
1、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產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或離岸使用權;
2.無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3、雨林、森林產權和占用森林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
4、農地服務業合理避稅,泥地、內地棚戶、紅樹林等農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真正的權利。
房地產登記政府機構應當因房地產登記政府機構的正確登記而辦理房地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更正登記,不得收取房地產登記費。
16種不動產登記費可以減免
注冊費減半(不收取首次房產證費用):
1.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并進行登記;
2.房地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證件類別或者電話發生變更的,申請變更登記;
3.同一當事人因房地產分割或者合并申請變更登記的;
4、國家立法、規章制度明確規定應當減半征收。
免交房地產登記費(含首次房地產權屬證明費用);
5.向倉庫、停車位、地下室等申請登記。住宅設施的,不單獨出具房地產權屬證明(申請單獨出具權屬證明的,按照本通知第一條明確規定的國際收費標準收取登記費);
6.因行政區域變更導致房地產所在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
7.小微小企業(含集體工商戶)申請房地產登記;
8.農村居民所有權組織核心成員以中產階級承包或其他方式申請農用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9.農村居民所有制組織核心成員在雨林服務業通過中產階級承包或其他方式獲得合理避稅的,其占用的森林產權和森林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
10、非法由貧困農民自發使用國有企業農用地從事經濟作物、農業、水產等畜牧業生產的,申請農用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企業農用地使用權登記;
11、因農村居民自發的產權制度改革,導致農用地和房屋權屬發生變化,并申請變更登記的;
12、國家的立法、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免除。
只收取房產證費用。每認證10元:
13、單獨申請土地使用權登記;
14、申請土地使用權和產權登記服務行業合理避稅;
15.夫妻之間的房地產當事人變更并申請登記;
16.因房地產權屬證書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或更換證書。
《通知》還明確規定,房地產登記政府機構在辦理房地產扣押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等因房地產登記政府機構登記錯誤而導致的,不得收取房地產登記費。頒發房地產登記證不得收取登記證費。除房地產基本權利首次登記、界樁、內空界、房地產總面積等自然條件變化、房地產登記申請人要求新增計量外,擁有房地產調查研究成果信息的房地產登記政府機構不得要求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供和收取費用。政府房地產登記機構應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國際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并接受價格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