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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商務部發布《2016年“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機動保健車免檢》
通知》,為實現中國婦女在河北、新疆、黑龍江、江蘇、安徽、湖南、湖北、貴州、成都、貴州、藏區、甘肅、內蒙古(含旅)、寧夏回族自治區等地的可持續發展,基金會2016年為“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申請的182輛財稅機動醫療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使用免稅基準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8月31日。
購車單位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手續時,應向居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一套車輛內外彩色5寸照片,并出示中國婦女可持續發展基金會列車長發放的“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輛牌照。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免稅車輛基準、免稅車型、車內車外彩色照片、本通知所附“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輛牌照(照片及專用車輛牌照樣式可從商務部客戶端“地方/貨運勞動稅務司/車輛購置稅司/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免稅方案”地址下載)為購車單位辦理免稅手續。
對于本次發布的免稅基準日已征稅的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必備工作》第二十七條為購車單位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因素仍在免稅范圍內,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組織法》第十五條繳納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