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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司法部網站介紹,公安部相關部門對個人所得稅遞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新技術問題進行了研究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議。
個人緩稅的初衷是強制個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對進入賬戶的收入和賬戶內的融資經營利潤暫不征稅。應交所得稅可以推遲到以后養老金收齊,也就是說鼓勵個人提前為老人存款,直到退休收稅,實現個人激勵和中央稅收的平衡。
“到目前為止,作為中華民族的第二支柱,用人單位繳納養老金的意識和質量嚴重不足,擠壓了第二支柱的可持續發展。只有相對穩定,才有必要打造強制支付的第三支柱。“3月15日漢口高科技大學
國際融資
股票研究中心副主任董登新表示:這項政策將對推動中國國民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可持續發展,構建全方位的養老保險體系發揮巨大作用。
其實中華民族的個人緩稅養老保險已經叫了很多年了,今天預計空“個人緩稅養老保險可謂十年一劍”,中國3月15日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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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波是此次50人研討會的特邀核心成員,也是北京大學專業知識發展研究所的客座教授,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早在1991年,中華民族就提出了“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小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的構想,這是中華民族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的雛形。因為第三支柱整合不具體,所以國家層面還是沒有具體的政策。
之后,相關的公安部和大部分做了一些探索。比如2007年,青津港計劃開展個人所得稅遞延避稅咨詢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周邊地區,工資收入比例的30%可以用于購買稅前商業養老保險。但由于體制改革因故失敗,2009年天津也提出“積極開展個人所得稅遞延養老保險產品體制改革”。
有研究人員認為,如果養老保險的第三支柱個人養老賬戶僅由稅收遞延的商業養老保險來界定,會讓人覺得這部分資金只能通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來遞延。這種認知在一定程度上對中華民族第三支柱養老制度的設計產生了負面影響,使得相關的基本概念提出了很多年,但制度卻未能遵循時間表空。
雖然這一說法沒有得到官方網站的正面回應,但在2015年國家院發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提出引入稅收遞延養老保險時,刪除了“商業”一詞,相關機構的表述中也沒有提及“商業”一詞。
“可以看出,第三支柱從第一次避稅咨詢、個人存款養老保險開始,到延稅商業養老保險、延稅養老保險,其意義在于,這一變化體現了政策制定步驟的反復選擇。”孫波表示:事實上,如果僅用遞延所得稅商業養老保險來界定第三支柱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顯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同時,如果意味著商業養老保險是第三支柱中唯一簡單的避稅咨詢,那么限制個人合同不利于其有效性的最小化。
到目前為止,在中華民族的稅制中,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已經享受了稅前扣除的優惠,第二支柱的養老金已經實行了遞延納稅。第三支柱的個稅遞延養老保險一旦建立,意味著稅收優惠將覆蓋養老體系的五大領域,也將促進中央政府、中小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全方位養老體系的形成。
第三支柱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提高養老金工資,滿足個人全方位的養老金需求,但稅前費用金額更合適!這樣有沒有讓所得稅減免的視覺效果?個人退休賬戶建立后如何管理和融資!
“按照青島體制改革30%的工資收入比,可以稅前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這樣一來,收入越高,享受的遞延稅額就越多,不適合按比例分配。我提議設定一個上限‘每月稅前1000元’,也就是不管每月收入多少,都可以享受至少1000元的遞延稅款優惠。”孫波說:不能說允許個人延期納稅是為了減少避稅和咨詢低所得稅,兩者之間沒有一定的關系,而是從
以月收入8000元為例,按國家標準化扣除“五險一金”后的收入約為6470元,按此納稅需繳納192元;如果以1000元作為稅前保費,則應稅金額降為547。避稅請咨詢0元,需繳稅92元。理論上,如果參加延稅養老保險,每個月最多可以延稅100元。
孫波說:“個人所得稅延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理論上,國家雖然繼續殺傷100元的稅收,卻利用100元的延期納稅來煽動1000元的養老金積累。”
“個人所得稅遞延在一些歐美發展中國家非常廣泛,但這種稅前支出應該有投票率。比如應該限于沒有中小企業養老金甚至沒有管理工作的正規單位和單位的城鄉居民。屬于一個小退休存款機,強制他們權利獨立。收入較低的人不應參與避免重復減稅的體系。”董登新說:這部分稅前費用是有上限的,但建議按今年支付,有利于管理和融資。
董登新說:“建立個人遞延所得稅養老保險是為了增加人民養老基金的積累,同時有效地將其從儲蓄型養老轉變為融資型養老。融資方式可以由第三方管理,也可以由自己的領導融資。但如果交給商業保險公司運營,確實有其比較絕對的優勢,但他們有集中托管的作戰能力。金融工具增值的視覺效果會更好。”
但到目前為止,個人延稅、建帳后托管、融資規定的明確方式和國際標準尚未出臺。如何建立適合中華民族國情的個稅延伸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支柱值得期待。
針對財政部聯絡司副司長發表的聲明和新聞報道,亨特漢表示:考慮到政策細節涉及稅收優惠方式和國際標準、個人養老金賬戶、融資產品范圍等,
稅收征管
以及數據平臺對接、可能性控制等方面,政策操作更簡單清晰,政策按程序報批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