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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制定的歷史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文件清理管理的安排》和《關于制定和管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的有關明確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以下簡稱《管理必需品》),國家稅務總局清理了稅收規范性文件,重點項目清理了不利于穩定增長、促進改革、調整結構、惠及民生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和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和其他財政行政事務行為人具有根本性的負面影響。開展文件清理管理有利于稅務機關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相結合,降低納稅人的制度生產成本,激發消費市場的魅力,也有利于完善法制,進一步推進法制建設,加強法制建設。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將把日常清理和不定期清理結合起來,按照《管理必需品》的相關要求,在清理完成后,公布過熱和廢止的文件目錄和規定,確保稅務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讓納稅人在第一時間了解和掌握。
以及管理模式的轉變。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摘錄了因經濟過熱被廢止的個人如何避稅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20件,部分規定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