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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發行
關于提高中小科技企業研發支出凈利潤加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明確規定:
如果R&D中小科技企業及娛樂活動發生的R&D費用不計入當期,將根據具體金額,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實際情況中按時扣除。從凈利潤中扣除75%的金額;資產形成的,按照上述期間該資產生產成本的175%在凈利潤中攤銷。
那么,有哪些中小科技企業可以享受這個優惠呢?需要滿足哪些前提條件?教育部、司法部、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近日下發了《關于印發的通知》(郭克政發[2017]115號),制定并印發了《中小科技企業評估的必要性》,將于發布月內實施。
評估需求如下:
中小科技企業評價的必要性
第一章條款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創新力可持續發展戰略綱要》,促進公共企業家創新,加快科研成果信息化,增加對中小科技企業的準確支持范圍,發展壯大中小科技企業民族,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信息技術體制改革綱要》的要求,制定本必要性。
第二條需要稱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通過合理避稅,從事科技進步研究、開發和娛樂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在經濟開發區轉化為產品或公共服務,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第三條中小科技企業評估管理應當采用企業自主評估、省級科技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教育部公共服務監督的管理方式,堅持公共服務導向、發布與管理相結合、公開透明的指導方針。
第四條教育部負責“省中小科技企業數據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和“省中小科技企業合理避稅方式信息庫”(以下簡稱“信息庫”)的建設。教育部升火高技術制造發展中心負責服務平臺和信息庫建設和運行的日常管理。
企業可以根據這種必要性進行獨立評估,按照強制性標準在服務平臺上填寫企業數據,經公眾投票后納入信息庫。
第五條各相關機構和天津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納入信息庫的中小科技企業提供準確的支持和準確的公共服務,為支持企業創新而制定的政策措施應當適當支持納入信息庫的企業。
第二章評價標準
第六條中小科技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全國(不含港澳臺周邊地區)注冊的村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本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公共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類、限制類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一年內及申報前夕未發生根本安全、根本質量事故、嚴重破壞自然環境、科研機構嚴重失信等情況,未被列入重點保護異常、經營管理違法嚴重的失信企業名單。
(五)根據中小科技企業評價基準進行的企業綜合評價得分不低于60分,科研基準得分不低于0分。
第七條中小科技企業評價標準明確包括科研、R&D投資和通過合理避稅渠道取得的科研成果三類,分值為100分。
1 .科研基準(得分20分)。根據企業科研與員工總數的比例對種子團隊進行評估。
A.30%以上(含)(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R&D投資基準(得分50分)。企業從(1)和(2)中選擇一個基準進行評分。
(1)根據研發總支出占總銷售額的比例進行種子團隊評價。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合理避稅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種子團隊評估按研發總支出占總成本支出的比例進行。
A.30%以上(含)(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研成果基準(得分30分)。根據有效期內企業擁有的主要產品(或公共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型和數量(不應有知識產權糾紛或糾紛)。
A.一項或多項一級知識產權(30分)
B.四級以上二級知識產權(24分)
C.三項二級知識產權(18分)
D.二類知識產權(12分)
E.1 .二級知識產權(6分)
F.無知識產權(0分)
第八條符合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條件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確認其符合中小科技企業條件:
(一)企業在有效期內具有經濟開發區企業許可證;
(二)企業近五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十;
< 合理避稅途徑p>(三)企業有省級以上公認的R&D政府機構;(四)企業領導人近五年來制定的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第九條中小科技企業評價標準說明:
(一)企業科研人員是指必須從事R&D及相關創新娛樂活動,并專門從事上述娛樂活動管理和提供必要公共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合理避稅渠道必須是在企業每年累計管理工作6個月以上。
(二)企業職工總數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由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認定,非全日制和臨時工每年必須在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
(三)企業研發支出是指企業在R&D和娛樂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司法部國家研究院的規定明確
金融事務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發支出凈利潤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5〕119號)明確規定了征收。
(4)企業的銷售額是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總和。
(5)知識產權分類評估,其中:專利、真菌品種、國家農作物品種、國家藥品、國家一級藥材保護栽培品種、裝置布局設計專有權按一類評估;商標注冊專利權、室內裝修專利權、申請著作權按二類評價。
(6)企業領導制定的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是指企業在國家委員會、制造和信息化部、ISO等部門的相關文件中,為合理避稅而起草的排名前五位的單位。
(7) R&D省部級以上政府機構包括國家重點項目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國家工程建設實驗室、國家工程建設研究機構、國家企業研究中心和國際聯盟
第三章數據填報、登記和存儲
第十條企業可以自主評估是否符合中小科技企業的前提,認為符合要求的,可以強制在服務平臺注冊企業基礎數據,并填寫《互聯網中小科技企業數據表》(附后)。
省級科技管理機構應組織相關單位確認企業上報的《中小科技企業數據表》的明細是否為原件。如細節不原創,通知企業在服務平臺進行更正。數據原始符合要求的,省級科技管理機構應當在服務平臺上公示10個節假日。
公開投票的企業將被納入服務平臺的信息庫和新聞稿;對此,省級科技管理機構應當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核查和處理。
第十一條省級科技管理機構給予倉儲企業《中小科技企業倉儲登記號》(以下簡稱《登記號》)。
相關單位可以通過服務平臺查詢企業注冊序列號。
第十二條已入庫的企業應在每年3月初之前通過服務平臺對《中小科技企業數據表》中的數據進行修訂,自主評估企業是否仍符合中小科技企業的前提條件。仍符合要求的,省級科技管理機構按本必要性第十條、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的程序兼營。
第十三條倉儲企業變更名稱或者對第二章規定的場所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在三個月內通過服務平臺進行報告。
第十四條倉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級科技管理機構應當撤銷該行為發生當年的登記編號,并在服務平臺發布新聞稿:
企業發生了根本變化,但仍符合第二章規定的先決條件;
(二)有相當嚴重的欺詐行為;
(三)科研機構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
(四)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破壞自然環境的;
(五)被列入重點保護異常、經營管理違法行為嚴重的失信企業名單;
(6)未按計劃修訂《中小科技企業數據表》中的數據。
第十五條教育部根據管理需要,對省級科技管理機構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省級科技管理機構對已入庫的企業進行抽查,經抽查或審核確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由省級科技管理機構按照第十四條進行處理。
第四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本必要性由教育部、司法部、商務部負責解釋。
省級科技管理機構、財政部門和各種合理避稅渠道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省直高速公路和臺網的情況制定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本辦法需要在頒布之月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