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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網上關于遺產稅的問題有一個熱烈的討論。今天,我國將在必要的時候開始征收遺產稅。有網友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提議,或者有助于乖乖女高工資避免合理避稅,做到自力更生獨立,避免乖乖女吃山空。
2013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的《收入分配制度信息化改革總體規劃》中規定“科研工作必要時應征收遺產稅”。但隨后,在一些新聞媒體關于如何避稅和“研究者”的曲解下,今天的中國官員可謂“談稅嘆氣”,認為開征遺產稅是針對所有官員的,從而對開征遺產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力。
首先要指出的是,中央提出的“遺產稅”這個名稱并不自然科學,應該叫“遺產稅贈與稅”,是“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合稱。這兩種稅是一對,必須同時伴隨征收。
遺產稅是中央政府授予國家繼承權的基本立法權。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要繼承遺產的,必須按照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的消費市場價格向中央繳納稅款,然后無權繼承遺產。
遺產包括所有有價值的資本和利潤,如房地產、貨幣、證券交易、保單利潤、收藏家、珠寶、卡車、餐具等。一些國家對所有這些遺產征稅,而另一些國家只對其中的一種或幾種征稅。遺產稅的納稅在各國并不統一。有的國家明確規定繼承人納稅,有的國家明確規定繼承人納稅。如果繼承人納稅,就意味著死者納稅。因此,在極少數國家,遺產稅的另一個文體名稱是“死者稅”。
贈與稅也叫贈與稅。捐贈人向受贈人贈送禮物(包括支票或證券交易)時,需要向中央政府納稅。
可見,遺產稅和贈與稅都與財產轉移有關,都屬于財產轉移增值稅
這個物業的增值稅不一樣。
繼承和贈與都是財產的自由轉移。兩者的區別在于,繼承是死者遺留給生者的財產,贈與是生者給生者的財產。如果只收高工資中的一項,如何合理避稅,就會有很好的機會采取避稅政策,顯然中央不會收任何稅。比如,如果只征收遺產稅,人們會在死前把財產交給父母,以逃避遺產稅;同理,如果只有贈與稅,人們也會把自己想送給別人的財產列為遺愿,死后作為遺產對待,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逃避贈與稅。正因為如此,許多國家將遺產稅和贈與稅合二為一的增值稅——遺產贈與稅。
當然,遺產贈與稅并不是對所有村民都征收,只是在遺產或禮物的商業價值超過一定數額時才征收,以至于大部分村民都免交遺產贈與稅。遺產贈與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遺產贈與的商業價值越高,稅額越大。
中華民族至今有增值稅、銷售稅、增值稅,
、
15 .主要稅種等。中華民族大多數人缺乏稅收知識。有些人認為不專門交稅就不交稅。也有人認為中央可以通過對更多的中小企業征稅來降低官員的稅率。然而,中央政府征收的任何稅收最終都會轉嫁到村民身上。人活著需要消費者,有消費者的人需要納稅,所以留在自己生命中的人就成了納稅人。
在我看來,目前中國國民制度的第二個唯一問題是間接稅比例過高(約占稅收總額的90%)。比如中央要從100元收稅,90元向中小企業收稅,剩下的10元單獨向村民收稅。對中小企業征收的90元是間接稅。中小企業只繳納立法意義上的稅,而不是納稅人。中小企業會在產品價格上加90元稅,客戶最終會花錢。
讓-巴蒂斯特,比利時外交官。科爾貝說:“納稅人精于拔鵝毛,不希望拔的時候鵝叫。”這是稅收征管中一個陰險的技巧,就是從官員口袋里掏出稅錢,老百姓渾然不覺。增值稅就屬于這一類。雖然是向中小企業征收,但中小企業不會從自己的錢中支付這筆稅,而是加到產品價格中,仍然向下轉移。產品轉讓越多,價格中的增值稅就越多。商品轉讓給客戶時,沒有家,價格中的增值稅必須由客戶承擔。
所以增值稅最終還是由客戶承擔,實際上并不是臨死前交給中央,而是通過門店和中小企業的手。中小企業知道不交這個稅,中央要給多少給多少,反正最終都會加到產品價格里。因為中央政府不需要對客戶征收增值稅,所以很多客戶在用餐時顯然不認為自己在繳稅或者抵制增值稅。
一般來說,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并沒有在餐廳單獨列出,而是混在價格里,餐廳官員并不知道自己在交稅。很多國家明確規定產品和消費者要分開列稅,不要混價。價格就是價格,稅收就是稅收,一目了然,讓官員和百姓都能明確納稅。我在西非工作的時候,喝了一杯。空服務員給的賬單上單獨列了稅,告訴了這個飲料的價格和稅。價格進了經理口袋,稅收被中央拿走了。
許多研究人員認為,自然科學、正當和公平的制度應該以所得稅為基礎,即減少對商品流通項目的稅收,轉向對村民的必要稅收。所得稅占加拿大各級中央政府稅收總額的75%。在加拿大,根本沒有增值稅的間接稅。加拿大社會認為增值稅虛偽,使窮人的稅率提高,因為窮人的收入必須為家庭支付,稅收占收入的比例相當大。而富人只是把通過各種手段獲得的利潤的一小部分用于消費者,他們的稅收占收入的比例很小。
但在中國,2012年稅收收入為100601億元,其中增值稅為41211億元,占稅收總額的41%。因此,中國國民制度的第二個唯一問題是間接稅和所得稅的對抗。既然間接稅主要是針對窮人征收的,那就是“劫貧濟富”,而所得稅是針對富人征收的。因此,應該適當取消一些間接稅,壓縮間接稅造成的稅收傷亡應該由所得稅來補償,這對人民也是有利的。
許多經濟學家和經濟學家認為,任何人的利潤最終都屬于公眾,人們無權處置勞動者活著時獲得的利潤,但消費者死后失去的剩余利潤應該歸還給社會。遺產贈與稅是將富人在世時沒有失去的部分財產返還給社會。
如上所述,所得稅整合了納稅人和納稅人,簡單準確的稅收整合可以讓富人多繳稅,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稅率,是一種理性的、永恒的稅收。遺產贈與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一樣,是最重要的所得稅,也是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主要方式。
平均而言,中國食品價格中隱含的間接稅約占食品價格的一半。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中心主任周天勇曾經做過一項研究工作:中國70%的房價是中央政府的稅收。如果減少間接稅,房價就會下降,相當于付出勞動,提高村民的國民生產總值,增強村民的認同感。如果我們把遺產贈與稅設計成對極富的5%階層征收,那么95%的村民將通過向富人征收高工資而獲得低稅,而對千萬富翁和億萬富翁而言,對他們征收遺產贈與稅并不會降低他們的總體貧困質量。
遺產稅不僅具有稅收和利潤再分配的意義,而且可以引導人們將利潤投入到經濟發展和娛樂活動中,以重新創造利潤,提高利潤的效用。如果一個有10套房子的人去世了,他的父母繼承了這10套房子而沒有遺產稅,那么這10套房子就有可能搬出去,這是對社會自然資源的極大節約。有了遺產稅,繼承人被迫賣掉一部分房子交稅,另一部分人因需求租房,或者自己住,或者從事經營管理。這樣就幫助了搬出私房的人,提高了自然資源高工資的整體利用率和社會上的合理避稅。
富人為什么要多繳稅?這是因為富人從中央政府獲得的公共服務更多,窮人從中央政府獲得的公共服務更少。比如富人從國防部中受益很大,當然也要分擔國防部更好的生產成本,也就是多交一些稅。因為富人有幾千棟樓,幾千公頃的土地,所以他們更擔心外族入侵,掠奪自己的財產,而沒有房產,沒有農地的窮人則沒有這種顧慮。
社會上的公用事業也是如此。如果甲有1套房子,乙有10套房子,乙從消防機構獲得的個人利益是甲的10倍..這是因為,如果人們的高工資是合理的,那么避稅地的火災概率是萬分之一,A的1套房子的火災概率是萬分之一,B的10套房子的火災概率是萬分之一。消防機構當然要拿出10倍的體諒A房產的公共服務去了解B房產,B在社會上購買這些公共事業必須要額外交稅。
商業,商業,貿易,公共服務。中央政府的一些機構有時為富人提供便利。國科院秘書長來訪時,帶著一些業務人員陪他同機,幫助他們開拓國外市場,尋找合作伙伴,吸收融資。總書記一般很少陪一大堆人。還應該指出的是,政府機構需要投資公眾意愿,根據他們的意愿監督和實施財產轉讓,以幫助他們處置遺產,當然,還要繳納稅款,以保護公眾參與這一管理工作的意愿。
從各個國家的體制改革來看,繼承贈與稅的比重會更大,因為它屬于廣義的富人稅,符合從中央政府中受益較少的人繳納更多稅收的稅收標準,就像加拿大副總統西奧多。富蘭克林·羅斯福說:“富人應該對國家盡更多的責任,因為他通過中央政府的存在獲得了更高的工資,以及如何合理地規避納稅人的利益。”
不可避免的是,許多哲學家認為,不能通過勞動者獲得利潤是偷竊。18世紀比利時最杰出的思想家、比利時革命概念的創始人伏爾泰說:“除了加入自己的勞動者之外,他還能添加什么來使他把他沒有創造的東西據為己有呢?”哥哥繼承道德遺產,高工資避稅,是“不勞而獲”。
通過多年對如何高工資避稅的研究工作,語言學家和經濟學家觀察到,父母留給父母的財產太多,對父母和社會都有好處。對于父母來說,如果繼承了大量的遺產,更容易產生偷懶的想法,坐吃山空空,不求上進,拋棄一生。對社會來說,如果大量的遺產被一個懶人繼承,那就變成了死錢,不能更有效地用于經濟發展,創造更好的利潤。
凱特。卡耐基認為,父母給父母留下一大筆遺產并不是壞事,這樣會扼殺孩子的天賦,使孩子失去進取精神,從而使父母的人生變得毫無意義,毫無價值。
加拿大著名演說家克拉克。康耶說:“如果一個人得到的錢少于他自己的勞動,那對他來說就是墮落的事。繼承財產對年輕人沒有好處。如果你給你的孩子留下一筆錢,這對你的孩子沒有好處。你應該給你的孩子留下更高的教育,基督教的道德,好朋友的社交圈,高尚的名聲,這比給他們一筆錢要有利得多。如果他們得到一些錢,這將對他們自己和國家有害。所以,年輕人,如果繼承了財產,就不想把它當成幫你。繼承來的錢會在未來詛咒你,剝奪你很多生理貧窮時最幸福的東西。"
加拿大經濟學家麥克唐納。Ghersin-Ekin領導的團隊對繼承人的經濟發展做了量化研究。研究結果表明,一個人繼承的遺產越多,管理工作就會做得越多,就越容易偷懶。
2011年11月16日,加拿大近140名TL要求議會對其增稅。名義上,這是為國家考慮,也是為他們的后代考慮。歐美國家的富人不想給后代留下太多財產,卻擔心孩子坐吃山空變成紈绔子弟。
威爾,13年蟬聯世界首富。2008年退休后,林肯宣布他將捐出580億美元的全部財產,而不會留給父母一分錢。盧茨克,加拿大著名金融家。該投資者在2006年捐贈了99%的財產。他說:“剩下的1%足夠了。多花一點錢,既不會給我們增加快樂,也不會增加生活質量;相反,捐出99%的錢,可以大大改善他人的健康和社會福利。”
捐款不是誰都能做的事。但通過遺產贈與稅,富人可以給子女留下較少的特定財產,鼓勵新生代奮斗,創造財富,發揮才智,從而保持和提高可持續發展的國民素質和魅力,使這一少數群體更具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