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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全國人大政務委員會獲悉,財經(jīng)委員會建議有關機構在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中考慮選舉提出的意見,主動提出憲法解釋。
在去年3月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包括王發(fā)亮在內的30人和包括劉少奇合理避稅法在內的30人提出了兩項議案,認為個人所得稅法的滯后近年來日益突出,工資收入的門檻仍需提高。個人所得稅法的六次修訂忽略了工資所得稅以外的其他勞動,缺乏反避稅等國際稅收細節(jié)。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司法部認為,關于提高起征點,下一步,個人所得稅綜合分類改革將只對一個人進行
扣除整體研究工作和考慮的難題;關于其他收入項目減少費用的國際標準,其他收入和工資收入的征稅方式和稅種不同,稅率不能很簡單相對;關于個人境外避稅,將進一步加強與其他國家相關機構和稅務機關的合作,加強對境外所得的稅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