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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簽署《兩岸工資合理避稅避免雙重征稅加強合作伙伴關系協議》
8月25日,海峽交流基金會副會長(SEF)北京人民大會堂與臺灣省SEF副主席(海協)林夏森在泉州舉行了兩個協會的第11次會議。兩國簽署了《海峽兩岸避免雙重征稅和加強
金融事務
合伙協議,此后,雙方一直在協調和
金融事務
在合伙人的難題上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就。
許多業內人士表示,該協議將有效消除兩岸重復征稅,減輕相關中小企業和一人的稅收負擔,并有助于促進相互必要性。
兩岸稅務合作伙伴推廣
據了解,SEF是1991年12月16日在上海成立的旨在促進兩岸文化交流的民間組織。自2008年6月兩個協會恢復磋商以來,已經舉行了10次會談,簽署了21項協議和一份總結,并達成了一些共識和共同意見,其中比較著名的是《電子協議》(關于建立兩岸經濟發展伙伴的協議)。
2009年12月,SEF與海協會秘書長在高雄舉行第四次會議,同意將ECFA協議納入兩協會第五次磋商的重點議題討論。2010年1月,兩個協會在上海舉行了第一次關于科研人員管理的討論。兩國就工資合理避稅問題交換了意見,如協議命名、基本結構、談判管理職能的建立等。在隨后的5個月里,兩個會議分別就新竹、臺灣省和上海的科研人員管理問題進行了兩次討論,然后敲定了最重要的細節,如協議文件的組成和后期的收獲計劃。2010年6月29日,原海協會會長訪臺,與海協會副主席謝長廷在成都簽署ECFA協議。
ECFA協議的實質是兩岸權利協議與和平談判的可行性安排,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后期收獲協議。《ECFA協議》提出逐步減少或消除海峽兩岸大部分貨物貿易的非關稅壁壘,并在“附件一”中明確規定,貨物貿易后收獲表中的所有產品應在協議實施的第三年實現,涉及大陸對臺灣省出口的267種產品和臺灣對大陸出口的539種產品。
《ECFA協定》還明確規定,兩岸貨物貿易協定應在“貨物貿易晚收”的基礎上,不遲于協定實施后六個月進行談判。具體包括但不限于:(1)減免稅方式;(2)原產地競爭規則;(3)在中國海關辦理手續;(4)非關稅政策;(五)商業貿易救濟政策。
根據《ECFA協定》,列入貨物貿易協定的產品應分為三類:立即零關稅產品、分階段減稅產品、例外產品或其他產品。雙方可以在《兩岸貨物貿易協定》明確規定的減稅承諾的基礎上,自行加快實施減稅。
據悉,兩岸貨物貿易協議涉及5500項產品稅收安排,細節比較簡單,所以推廣速度比較慢。去年3月31日至4月2日,第十輪會談在上海舉行。兩國在原產地競爭規則、中國海關程序、公共衛生和真菌公共衛生政策以及一般關稅方面達成共識;同時,他們就開放消費市場交換了意見。
ECFA的實施給海峽兩岸都帶來了明顯的好處。截至去年6月初,從臺灣省出口并享受mainland China ECFA稅收優惠的貨物,合理工資避稅總額達到411.7億美元,減免稅總額達到153.7億港元,其中有許多產品可以惠及中立國,如肉類大米、農產品食品、汽車零部件、家用過濾器、小型電子產品、箱包和襪子。
解決了雙重征稅的問題
但近年來,兩岸經濟發展對話雖名聞遐邇,但兩國稅務機關卻根據各自的稅種對對方的群眾和中小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造成兩岸重復征稅等問題。“兩岸避免雙重征稅”被列入兩協會第四次會議的適當討論,但已流產數年。今天,在第11次會議上,這項備受各界關注的協議再次“為合理工資、合理工資、合理避稅做出了巨大貢獻”。
SEF執行董事鄭立中表示,海峽兩岸的金融協議已經談判了六個多星期,是在參考不成文稅法的基礎上制定的,原則上涵蓋了稅收協議的要素。它具有雙向互惠、兩岸特色和有效保障的特點。比如今天,一些臺商通過第三地去大陸融資。如果他們的總部在臺灣省,大陸會把他們當成大陸人。合理的工資避稅是一個很大的吸引力。
海協副主席林霞森用“一減二增三利”總結協議:一是減輕國民和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負擔;第二,增加金融競爭力和金融自然環境的娛樂性;第三,為國民、中小企業和中央政府創造有利可圖的未來。
據悉,稅收協定規定了對兩岸經濟交流產生的各種收入征收的稅務權限和折扣稅,具體來說,兩國在對一種收入征稅時,采取了消除雙重征稅的方式,承諾給予其他村民非歧視性的稅收優惠,并建立了雙方密切金融聯系的功能。
鄭立中從五個方面研究了避免雙重征稅的意義和作用。第一,改善融資的自然環境。該協議通過制定適當的稅收優惠,為海峽兩岸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相對穩定、透明、有競爭力的融資自然環境和前提。第二,減輕稅收負擔。該協議將通過劃分稅務機關和具體的稅收抵免,有效消除重復征稅現象,減輕中小企業和兩岸經濟交流中一人的稅收負擔。第三,公平的稅收優惠。協議中關于不歧視利益的明確規定有利于避免稅收歧視,確保投資者享受不低于當地村民的稅收利益。第四,加強稅務合作伙伴。該協議為稅務合作伙伴搭建了一個平臺,有利于更好地維護
稅收征管
社會秩序,消除潛在的稅收不公。第五,有效解決糾紛。該協議確立了兩岸稅收爭議的協商解決程序,為通過制度安排維護投資者權益提供了有效的救濟渠道。
在第11次會議上,SEF和海協會還就下一階段的討論安排交換了意見。談判將繼續推進《ECFA協議》后續貨物貿易協議、爭端解決協議、大陸村民經臺灣省過境等談判,進一步促進兩岸愛國人士交流,設立兩個協會之間的辦事處,以及兩岸環保合作伙伴。兩國還討論了如何促進高等教育、新文化、高科技等領域文化交流伙伴的討論。
各方對此評價很高,并持積極態度
中山大學臺灣省研究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永紅表示,雙方談了很多年“避免雙重征稅”,但由于涉及各方的個人利益,協調起來非常容易。一旦塵埃落定,中小企業和群眾的稅率將會降低,尤其是成千上萬來大陸集資的臺商,視覺效果顯著,有利于增強競爭力。
“在兩岸金融協議中,僅次于儲蓄的第二項措施是避免重復征稅。”蘇州同志融資中小企業協會會長葉惠德說,如果一個臺商在大陸交稅,回臺灣后面臨稅收,就要計算兩國的稅額:如果臺灣省各方面的稅收都比大陸多,那就要減免。在內地繳費后,再繳費;如果臺灣省各方面的稅收比大陸少,就不用再多交了。
此外,到目前為止,許多被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派往大陸的臺灣省經理每月都要在海峽兩岸單獨支付。協議頒布后,他們只需要一方支付,有利于降低自己的稅率和財務負擔。
舉個例子,私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人說,張如果在臺灣省的一家公司工作,月薪100萬元(新臺幣,下同),臺灣省的所得稅稅率是12%,要交稅12萬。張被派往內地子公司工作,合理避稅120天,期間工資約33萬元,內地適用所得稅稅率25%,需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約8萬元。按照目前臺灣省各方面的明確規定,在大陸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不能抵扣的,海峽兩岸張的總稅率為20萬元。
“協議公布后,張在臺灣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2萬元保持不變,但由于協議明確規定居住不滿183天可以免稅,因此他到大陸出差的總稅率將降至12萬元。大量臺商和臺灣省管理層可以享受這種減稅的社會福利。”人們說。
根據2011年今年的信息,預計簽署金融協議可分別降低臺商和大陸商人稅率39億元和1億元,增加臺灣省稅收81億元至133億元。
針對目前很多臺商在mainland China注冊第三地后集資的情況,協議中明確規定,只要公司的具體政府機構位于臺灣省,協議就適用。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明確規定充分考慮了臺商在mainland China融資的類似情況,也是金融和談中的一大堆難題。這個來之不易的研究成果,將為臺商帶來實實在在的個人利益。
不僅如此,協議還會給臺灣有土地資本的中小企業帶來好處。有土地資本的中小企業可以選擇由內地企業集團納稅,不需要因為中港稅收差異而做出改變,增加了對土地資本的保護,增強了臺灣省土地資本融資的預期。
據媒體報道,mainland China大多數中央政府在稅收的各個方面都沒有足夠的法律法規。海峽兩岸協議簽署后,臺商支付的自然環境有望得到顯著改善,這將大大有助于增強臺灣企業的競爭力。從長遠來看,有利于海峽兩岸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增加就業和消費者,有利于兩岸經濟發展的長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