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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停止使用貨運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客票),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1.提供鐵路運輸公共服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填寫出發地點、到達地點、車輛類型、運輸運費數據等詳細信息。在發票備注欄中。細節少的可以另附表格。
二、為避免浪費,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客票最遲可于2016年6月30日使用,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委托網上報稅的小企業在貨物運輸中收集的稅務數據可以填寫在發票的備注欄中。中國鐵路線路公司總部及其中小型運輸企業(含分公司)為鐵路運輸提供公共服務。從2015年11月1日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可用于網上報稅。發出的鐵路線路貨運票和保險費及雜費票據可作為發票形式。
4.除本公告第三條外,其他明確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和郵政業
《發票及系統使用難點稅控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第一條第一項、第二條、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宣布。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