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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事務
在稅務可能性應對管理中,行政機關發現農村居民金融機構擴大業務,擴大負面影響。2016年新年,通過微信向社會各界發放了30萬元的網絡紅包《香港市民如何為員工避稅》。未經批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金融事務
在工作人員提醒這種可能性后,農民的公司應該扣留并支付款項
個人所得稅
7.5萬。
《商務部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工作的意見》
個人所得稅
《征收管理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明確規定,個人取得中小企業發放的現金網絡紅包,應當按照無意取得的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發放網絡紅包的中小企業代扣代繳。農民事務所通過微信香港市民向社會各界發放了30萬元的網絡紅包。具體而言,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新股應恢復凈利潤30/(1-20%)= 37.5萬元,單位應根據無意中獲得的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7.5×20% = 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