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電影名稱中沒有版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8:12
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Hon'ble庭法官在最近的一個名為K.Balaji Kumar訴M / s的案件中。星北極星和Anr。指出,僅著作權就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文學權的法律保護屬于商標法和不正當競爭法領域。?
案例簡介:
該事項涉及上訴人/原告K. Balaji Kumar關于發行名為“?Kolaiyudhir Kaalam?”?的電影的版權主張。
上訴人K. Balaji Kumar以某Sujatha所著一本書的標題為基礎主張版權,該書的版權已由他購買。下級法院通過了一項臨時命令,有利于日期為2019年7月4日的上訴人陪審團命令。
被上訴人,M / S Star Polaris和Anr在本上訴中為2019年7月4日的臨時命令休假和維持現狀祈禱。
洪都拉斯馬德拉斯高等法院允許上訴,要求撤消2019年7月4日對上訴人有利的臨時命令,指示當事各方維持現狀。
上訴人之爭:
上訴人的學識淵博的律師認為,臨時命令限制了被告使用“?Kolaiyudhir kallam?”作為其電影的標題,并在訴訟未決期間繼續進行。
受訪者爭執:
被告通過其律師V.Subramanian先生提出,上訴人僅根據Sujata所著一本書的書名要求版權,被告已購買了該書。
受訪者還提出,版權法不適用于該單一標題。
經驗豐富的被告律師認為,標題中沒有適用于所有故事片的版權。他依靠馬德拉斯高等法院判決Radhakrishnan訴ARMurugadoss案及其他[2],日期為29.10.2013和M / s.Lyca Productions -Vs- J.Manimaran等[3],決定于22.02.2018
馬德拉斯高等法院分庭在M / s.Lyca Productions -Vs-J.Manimaran等一案中裁定,1957年《版權法》的規定,尤其是第2(m)(ii)節中的寬泛定義[4]實際上是指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介質上制作的電影的副本。
受訪者博學多才的律師聲稱,這兩部電影的情節和故事情節是不同的,并且兩者之間沒有相似之處。
被告人已為該電影的制作投入大量資金,并已完成所有認證工作和廣告等,而本法院簽發的臨時命令正給被告人造成偏見和損失
版權法的主題不是僅復制標題,而不是復制情節,特征,對話,歌曲等。因此,文學作品的版權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作品上使用標題的專有權。
法院的意見:
馬德拉斯高等法院在裁決對被告有利的同時,對本案提出以下意見:
美國法院認為,該法不能僅保護文學作品的標題。僅復制標題,而不復制情節,歌曲,對話等,都不是版權法的主題。
對文學標題的法律保護在于商標和不正當競爭領域。通常,此類標題受商標和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保護。文學和娛樂作品及作品的名稱與其他商業商品的商標幾乎相同。
法院進一步將標題的類別分為兩類,即單一文學作品的標題和一系列文學作品的標題。書籍,報紙,期刊系列的標題確實充當商標,因為它們指示每個版本均與其他來源相同。此類“系列名稱”享有與通常商標相同的保護。洪堡法院以各種電視連續劇,電影專營權(例如“教父”,“洛基”,“虎膽龍威”)為例對此進行了解釋。
值得一提的是,在M / S Saumya Movies vs M / S的單方面命令之后,當前裁決使M / s Lyca Production案(同上)與Hon'ble高等法院的觀點一致。.Suresh生產[5]維持電影名稱“ Naan Aanaiittaal”的版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