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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經理想注冊的公司分支機構,但是對分支機構不太了解。不知道注冊分支機構有什么得失?現在?
我們來看看。歡迎閱讀。
1.分支機構一般易于操作和管理,國際會計制度要求簡單;
2.分公司承擔的費用可能比子公司少;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的,流轉稅在住所繳納,收入由總公司繳納。在經營管理的后期,分公司在珠海公司注冊時經常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抵消總公司的收入,減輕稅務負擔;
4.一般來說,分行交付總行的收入不需要繳納代扣所得稅;
5.分行與總行之間的資產轉移不涉及產權變動,無需納稅。
6.分公司不是一個完整的法人,業務范圍和管理工作與總公司屬于同一系統,可以享受總公司的優惠政策。
以工業園區企業享有的稅收制度為例,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繳費制度。在申請經濟開發區企業定員時,已經將同一法人下的總支公司整體納入,即總支公司整體進行經濟開發區企業定員。因此,自然綜合分公司在享受經濟開發區企業優惠政策時,應與整體法人一樣享受優惠政策。
7.新分支機構成立前夕不得繳納所得稅。
新設分支機構前夕無需提前繳納所得稅。分支機構分擔預繳稅金的三個環境因素取自往年,即按上年1月至6月繳納企業所得稅,按上年7月至12月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沒有往年的相關數據,所以在分支機構設立前夕,沒有預繳珠海公司的注冊稅。
1.大部分分支機構資金不多,更容易出現低回報,不利于企業整體財務規劃。
2.分公司不能享受新設立企業的財務優惠政策。
3.因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不利于獨立的利潤分配。
4.由于總部和分支機構屬于同一個立法整體,它們帶來的立法可能性是相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