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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資收入達到一定標準時,需要按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個人所得稅。最近,丁丁·伯德收到了一些朋友的提問,說他的年收入達到了12萬元,不知道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讓我們來看看。
問: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年收入12萬元的個人是否應按月計算?獲得年終獎當月已按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年收入時還需要再次匯總申報納稅嗎?
回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及其附表的有關規定,當年度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時,表中所列數字應為納稅人年度收入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寫自行申報表時,對所有收入都要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即申報表反映納稅人收入的年度應納稅匯總情況。
如果1-12月“工資薪金收入”為每月12000元,則納稅人每月應納稅額為(簡單計算,除扣除2000元費用外,不考慮其他因素),納稅人每月應繳納1625元【(12000-2000)×20%-375】,則年應納稅額為1999。
2.年終獎當月已依法納稅的,視為年終獎發放的具體月份。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第六條,“本辦法所稱年收入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下列所得的總額達到12萬元”。
因此,納稅人取得的年終獎應按其實際發放的年度進行申報,即2019年度年終獎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發放的,獎金收入納入2019年度申報表,2020年度年終獎在2020年度發放的,獎金收入納入2020年度申報表。
需要注意的是,自行申報12萬元并不僅僅是一個申報的概念,也不是已經繳納的稅款的補繳。納稅人應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彌補少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