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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會計師不知道如何準確計算薪酬稅。最近,丁丁鳥在后臺收到了很多類似的問題,今天就跟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薪酬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我國相關稅法,稿酬或稿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規定如下:稿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征收,應納稅額減征30%。
個人所得稅以每次出版發行的收入為基數計算繳納。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每次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1-3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4000)-800。
每次收入(> 4000)×(1-20%)。
報酬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個人每次以圖書、報紙、雜志等形式出版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及其他作品),無論出版單位是先行支付報酬還是分期支付報酬,或者印刷作品后支付報酬,都應當合并計算報酬所得,一次性征收個人所得稅。同一作品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方出版、出版、轉載,取得報酬所得的,可以對每個地方取得的所得或者轉載所得按照分割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的,將連載取得的全部報酬所得合并為一次,依照稅法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是通過連載后出版一本書取得的,或者稿酬所得是通過先出版后連載一本書取得的,視同重印稿酬所得。
(三)作者死亡后,對最后作品獲得報酬的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
有人出版小說拿到2萬,然后印刷拿到1萬。
首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萬×(1-20%)×20%×(1-30%)= 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 = 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