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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的遲繳可以理解為在契稅繳納期限內未繳納稅款的,遲繳一定數額。契稅的滯納金應該如何計算?
逾期付款怎么算?
契稅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1.如果納稅人的滯納稅款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應按照原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
2.如果納稅人的滯稅行為發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應按照稅收征管法新規定:按日加收滯稅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如何確定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1.納稅人已進行納稅申報的,以征收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屆滿后的次日為滯納金開始計算的日期。
2.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自納稅人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為滯納金開始計算之日。
契稅是什么?
契稅是指在房地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按照生產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持有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契稅除了具有與其他稅種相同的性質和功能外,還具有自身的特點:
(1)開征契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房地產業主的合法權益。契稅征收機關通過征稅,以政府名義發放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將承擔保障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具有收費性質,這是契稅區別于其他稅種的主要特征。
(2)納稅人是產權持有人。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者交換的,可以根據轉讓、變更的價值向產權人一次性征收契稅。
(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房屋產權轉讓、變更時,可以按一定比例向納稅人征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