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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算前未取得的發票不能從凈利潤中扣除,但最終結算后取得的發票如何扣除?有些稅還不知道。掘金是你的解決方案。
舉個例子
假設2016年企業發生的費用,2017年5月31日福州注冊公司未取得發票,2016年最終結算時費用金額增加;然后2017年7月取得發票,2017年最終結算時減少。這是不合適的
根據《關于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處理中若干財務困難問題的新聞稿》第六條規定,經企業專項審批和說明后,允許彌補以前年度具體發生的應在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但補繳的確認期不得超過5年。
因此,上例中的企業應追溯扣除2016年的支出,而不是取得發票時的2017年。
另外,在扣除企業個人所得稅凈利潤的處理上,請記住此刻的一個準則——發電系統,2016年期間發生的費用或收入,無論是否收到現金,均視為2016年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當期已經收付現金,也不視為當期收入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