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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審批,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額時,無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工作人員,也無論其支付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符合國際支付標準,扣繳義務人均應在次月九日內提交《扣繳個人所得稅調查報告表》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扣繳稅款為外匯的,按照交通銀行6月底公布的港幣標準貨幣折算成港幣。扣繳個人所得稅小組成員限額審批的應納稅所得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動報酬所得;稿費收入;使用權收入;貸款、股息和儲蓄所得;個人財產租賃收入;個人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申報的意外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應納稅所得額。
用人單位為員工年度再利用獎承擔部分個人所得稅,屬于員工的額外收入。用人單位承擔的這部分稅款應納入職工年度再利用獎,折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后,按規定方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稅所得人同時享有折讓或免稅,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福利待遇免稅時,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應稅所得選擇最低折讓或免稅審批。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中小經濟開發區中小企業向有未分配利潤、虧損準備金和資產準備金的大股東轉讓新股時,如果大股東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制定分期繳納計劃,在當年內分期繳納(含5個陽歷),并將相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經濟開發區的中小企業對其科研成果進行了轉化,并對中小企業相關人員進行了股份獎勵。一人一次納稅有困難的,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制定分期納稅計劃,在當年內分期繳納(含5個陽歷),并將相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香港聯交所管理人員如確實難以繳納公司股票期貨行權,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于公司股票期貨行權月份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基礎]
《中華民國稅收條例》(中華民國總統令第49號)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法》(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全文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人公司股票期貨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35號)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司股票增值權收入和限制性公司股票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9〕5號)全文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港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股票期貨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困難的通知》(財稅[2009]40號)第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相關個人所得稅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促進堵漏增收的總體規劃》(國稅發〔2009〕85號)第二條第(二)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員工年度再利用獎個人所得稅計算困難的新聞稿》(國稅發〔2011〕28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投資者收購中小企業股份后將原有虧損積累轉為新股的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新聞稿》(國稅發〔2013〕23號)第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新聞稿》(國稅發〔2013〕21號)為全額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中小企業養老足球運動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3] 1號納稅申報表)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制造業管理和減免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新聞稿》(國稅發〔2015〕28號)全文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試行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6號)全文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海淀國家研究院自主創新試驗區稅制改革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2號)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福利待遇管理必備工作的新聞稿》全文(國稅發〔2015〕60號)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香港證券交易所股息儲蓄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試驗區稅制改革政策延伸至全省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三條、第四條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體系改革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和股份獎勵及新股轉讓管理問題的新聞稿》(國稅發〔2015〕80號)第三條、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商業健康保險政策實行個人所得稅政策制度改革的新聞稿》(國稅發〔2015〕93號)全文
【并發操作前提】
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辦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審批
【受理機構】【兼職,兼職周,聯系電話】
居民負責人的辦稅服務辦公室,具體地址可在當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支付公共服務費用。
[同期運行期]
(一)納稅期限
納稅應當在保單規定的期限內同時進行。
(二)稅務機關兼營的期限
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填寫原始內容,事后結清。
[提交的信息]
1、扣繳個人所得稅調查報告表,必須上報
2、個人所得稅數據表(表一),提交的前提
3、接受或轉讓股份及認購公司的股票狀況調查報告,前提是提交
4、公司的股權激勵通知,提交的前提
5.《中華民國納稅函》第二聯(含代扣代收),前提是
6.《中華民國納稅函》(由金融機構提供)的第一份復印件應在此前提下提交
7.必須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扣繳個人所得稅調查報告表》
8.《中華民國納稅函》第二聯(含代扣代收),前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