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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題]
本公司的合理避稅方法是本公司的建筑工程中小企業(成立于1992年,僅在地租制度
登記(俗稱“雙租戶”),剛完成某處專項工程任務,項目經理清理現場后,發現工地上還剩下兩個金沙。因為離公司和其他工地比較遠,分開生產成本不劃算,所以項目經理決定把這兩個砂處理掉賣掉。經過密切接觸,這兩個金沙被賣給了這個項目的另一個建筑。請問這兩個金沙怎么交稅?你交營業稅還是稅率?稅金是多少?怎么發文?
[解決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組織法》(司法部、國家研究院
局令第52號,2008年)明確規定:
“第八條納稅人兼營應稅活動和貨運或者非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審核應稅活動和貨運或者非應稅服務的營業額,就應稅活動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但不就貨運或者非應稅服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如果不單獨審計,責任人的稅務機關的核公司的合理避稅方法將允許其應稅行為周轉。”
你公司賣沙的業務屬于
應稅服務應按時支付
。你公司是建筑工程類中小企業,一般應屬于零星納稅人。零星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你公司可以向主管定額機構申請代發稅率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