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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商務部網站了解到,昨天商務部發布了《關于實行薄利多銷的規定》
《優惠政策通知》,對小微企業所得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提高到10萬元后,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的實施提出了各方面的四項管理要求。
首先要做廣泛的政治宣傳,讓它廣為人知。多渠道、多平臺、多視角的政治宣傳小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細節、納稅程序、財務避稅審批要求、管理辦法。
二是完善公共服務支付監管管理流程。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不得實行個案管理,不得以此為由批準;法規信息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和微利企業提交額外的工藝信息;針對政策執行中可能出現的條件,金融避稅法律法規的管理流程,以及簡單的征稅程序,做好優惠政策的執行工作;及時修改納稅申報單,系統會確定企業是否符合要求,讓企業及時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第三,采取措施和政策,完善后續管理。在結算支付中,及時掌握小微利企業現場享受的優惠政策,及時做好退稅或扣稅手續;匯算清繳后,做好數據分析工作,掌握享受優惠政策人口的數量、比例、減免稅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上一年度的增減情況,按照不低于省臺小型微利企業總數2%的國際標準進行抽樣檢查,對優惠政策現象進行風險評估,進行績效研究,提出完善優惠政策、創新管理方式的建議。
最后,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