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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加快出口退稅項目進度,支持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商務部關于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免提供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新聞稿》,主要內容包括:
1.出口年度在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的出口貨物,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兼營出口退(免)稅相關業務時,無需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附出口退稅及其他復印件,以下簡稱紙質報關單)。
出口年度以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注明的出口年度為準。
出口退(免)稅相關業務包括出口退(免)稅申報、免稅申報、免稅核銷、出口退(免)稅相關憑證簽發等原本指定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業務。
二、出口企業如何申請合理的避稅報告和做出口退(免)稅及相關業務的出口貨物免提供紙質報關單,并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當時明確規定,按照紙質報關單項目填寫的申報明細,應當按照與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相同的項目填寫。企業申報明細等同于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
三、稅務機關將申報企業的統計數據和同一海關的電子信息,僅在出口退(免)稅審批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