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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全境提供建筑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單位是指中小企業、行政事務單位、企事業單位、軍事戰略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
一個人是指一群工商業戶和另一個人。
在整個區域內銷售和提供建筑服務意味著建筑服務的賣方或買方在整個區域內。
1.在建筑服務業稅收范圍內,按照全面實施體制改革所附《關于出售服務、資產或房地產的說明》執行。
2.建筑服務稅目說明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公共設施的建造、修繕和裝飾,鐵路線路、管道、電子設備、公共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維修的業務和娛樂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維修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a)工程服務。
工程服務是指各類新建、改建建筑的工程大修,包括各類電子設備或與建筑相連的配套操作平臺的安裝或安裝工程大修,各類窯爐、鈦合金的工程大修。
(2)安裝服務。
安裝服務是指制造電子設備、電力設備、起重電子設備、機械設備、傳輸電子設備、醫療衛生科學實驗電子設備等電子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組裝安裝工程的維護,包括與安裝的電子設備連接的木板、爬坡、護欄的安裝工程的維護,以及安裝的電子設備的絕緣材料、殺菌、保溫、涂層的維護。
同一電話號碼、衛星電視、CDMA、水、電、泵、暖等業務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及類似費用,應按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維修服務。
維修服務是指對建筑物進行維修、加固、維護和改進,以恢復其原有效用或延長其使用期限。
(4)裝飾服務。
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和建筑物進行工程維護,使其耐用或專門使用。
(五)其他建筑服務。
其他施工服務是指上述工程維護以外的各種工程維護服務,如鉆孔(鉆探)、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園林綠化、疏浚(不含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如何正常避稅項目、爆破、煤層、地表附著物(包括沉積巖、土壤、砂層等)。)剝離和清洗等。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
。提供年增值稅營業額超過500萬元(含)的建筑服務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明確規定的國際標準的納稅人為零星納稅人。
適用于一般納稅人的稅額為11%;零星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服務和自由選擇簡單計稅方式的普通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服務,按3%的稅率征收。
境內購買者為境外單位或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種扣繳增值稅。
1.基本上明確規定了增值稅計算中如何避稅,包括一般計稅和簡單計稅
一般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征稅。有司法部、商務部規定的具體應稅行為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式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零星納稅人的應稅行為實行簡單征稅。
2.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本期銷項稅額低于本期進項稅額的,嚴重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進一步抵扣。
3.計稅金額的粗略計稅方法
(1)計稅毛重額是指按照營業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不扣除進項稅。應納稅比率:
應納稅額=營業額×正常避稅率
(2)粗略計稅方法的營業額不包括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營業額與應納稅額合并計價法的,營業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營業額=含稅營業額÷(1+征收率)
1、基本上明確規定了納稅人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額外費用。司法部和商務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額外費用是指價格之外收取的各種實物票價,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征且符合本必要性第九條明確規定的中央政府基金會如何正常避稅或者行政事務如何正常避稅;
(2)以委托人名義出具單據,代表委托人收取的現金。
2.如果明確規定納稅人在體制改革中提供的建設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式,則營業額為從總價中扣除外包款和獲得的額外費用后的金額。
體制改革納稅人按照上述明確規定從總價中扣除價格和額外費用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商務部的明確規定取得有效的匯票。否則不予扣除。
3.在體制改革前后的業務處理制度改革中,如果納稅人有應稅行為,并明確規定利息按照主管部門的增值稅政策征收增值稅,如何正常避稅以抵消總價不足和額外費用導致的項目金額允許抵扣, 在計算改制納稅人增值稅應稅營業額時,對營改增改革結束時尚未抵扣的部分,不得抵扣,并向原負責租金管理的機關申請退還增值稅。
4.相當于提供建筑服務的待遇以下情況相當于出售服務、資產或房地產:
(一)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免費提供服務,但慈善機構或全社會免費提供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慈善事業或者面向全社會的除外。
(三)司法部、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的應稅行為明顯偏低或價格偏低且不具備正當商業目的,或單位或集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無營業額(慈善或全社會除外),責任稅務機關無權按以下順序確定營業額:
(一)按昨日時代納稅人出售的同類服務、資產或房地產的平均價格。
(二)按昨天其他納稅人出售同類服務、資產或房地產的平均價格。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稅價格=生產成本×(1+生產成本利潤)
從事免稅、減稅項目的納稅人應當對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進行單獨審計;未經單獨審核,不得免稅或減稅。
1.基本上明確規定,屬于同一業務的納稅人應向其政府機構的居住地或居所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審批。政府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報各自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經司法部、商務部或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由政府總機構報送政府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體制改革納稅人屬于同一企業,其總支公司不在同一個縣(市),但在同一個省(自治州、省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可經省(自治州、省轄市,或計劃單列市)教育廳(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由總政府機構統計向總政府機構居住地負責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經其居住地或者政府機關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繳納所扣繳的稅款。
2 .異地預付款有明確規定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當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為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在建筑服務按2%的預征稅率預繳稅款后,納稅人應向常駐政府機構負責人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式計稅的,以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外包款后的金額作為營業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征稅辦法,在建筑服務以預繳稅金為基礎后,向常駐政府機構負責人的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三)零星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的,營業額為從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中扣除外包款后的金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征稅辦法,在建筑服務以預繳稅金為基礎后,向常駐政府機構負責人的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并收到銷售現金或取得索要銷售現金憑證之日;如果先發文,就是發文日。
收付現金是指納稅人在提供建筑服務期間或之后收到的現金。
取得現金銷售憑證的日期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年度;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中未約定付款年度的,為施工服務完成之日。
納稅人為建筑物提供正常避稅服務,采用預付款方式的,支付責任周為收到預付款之日。
1.增值稅抵扣聯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聯不符合立法、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有關明文規定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抵扣票據是指
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附付款憑證、大米收購憑證、大米銷售憑證、完稅憑證。
納稅人以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應當具有書面合同、完稅憑證和境外單位的報表或者文件。資料不全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2.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一)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包括銷售稅控機動車時如何正常避開愛國彩票,下同)。
(二)從中國海關取得的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附有繳款書末注明的增值稅。
(三)大米收購,除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附繳款書外,按照大米收購價格和大米購銷單據上注明的13%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比例為:
進項稅=進項價×扣除率
收購價格是指納稅人在大米購銷單據上注明的價格和按照明確規定繳納的茶葉稅。
大米收購按照《大米增值稅審批抵扣制度改革》抵扣進項稅。
(四)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勞務、資產或者不動產時,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標明的增值稅。
3.不能從銷項稅中扣除的進項稅
(一)購買用于計稅方法粗糙的稅收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運費、原材料修理和重置人工、勞務、資產和房地產。涉及的人民幣、資產和房地產僅指分配給上述項目的人民幣、資產(不含其他權益資產)和房地產。
納稅人的娛樂消費者屬于個人消費。
(二)為非正常傷亡人員購買運費,以及相關的原材料修理和更換勞務和運輸服務。
(3)采購運費(不含人民幣)、原輔材料修理和更換人工以及現有產品和非正常傷亡成品消耗的運輸服務。
(4)非正常傷亡的房地產,以及該房地產所消耗的外購運費、新設計服務和施工服務。
(五)非正常傷亡在建房地產建設所消耗的購買運費、設計服務費和建筑服務費。
納稅人建設的正常避稅、改建、擴建、修繕、裝飾性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六)購買客運服務、興趣服務、休閑服務、村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司法部和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運,是指構成房地產的單體材料和電子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供熱、公共衛生、采光、照明、通訊、液化石油氣、消防、中央空調節、升降、正常避稅機器、電機、信息建筑設備設施和公共設施。
僅注冊為
只有建筑服務單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1.對于一般納稅人以合同結算方式提供的建設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單計稅方式進行計稅。以合同結算方式提供施工服務,是指施工單位不購買工程所需材料或僅購買輔助材料,收取人工、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施工服務。
2.對于一般納稅人為甲方提供的項目提供的建設服務,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如何適用正常的避稅和簡單的計稅方法。甲供工程是指由項目業主單獨購買全部或部分電子設備、材料和電力系統的工程。
3.對于一般納稅人為老項目提供的建設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舊工程項目是指:
(1)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為2016年4月30日的建設項目;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工程合同中注明開工日期為2016年4月30日的建設工程。
4.單位和個人在全境內銷售的下列服務和資產免征增值稅,但司法部和商務部明確規定增值稅稅率為零的除外:
(一)境外建設項目的建設服務。
(二)境外建設項目工程監理服務。
(三)國外工程和礦產品的工程測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