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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提]
已經并發運行
金融事務
登記的零星納稅人(包括個體戶)和國家
金融事務
局確定的其他可以代開
增值稅
納稅人的專用發票發生
增值稅
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人提出申請。
增值稅
增值稅制度改革中,周邊零星納稅人提供應稅公共服務。如果收款人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向負責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1.增值稅納稅人在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繳稅申報表》,交由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核定納稅。
2.如未正確填寫專用發票、退貨或銷售折扣等。,應當按照專用發票的有關明確規定辦理。
稅務機關開具專用發票時,應填寫“應”字,在水印稅控代發的投票日第一時間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稅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正面專用發票的有關明確規定處理。需要新投票日的,稅務機關應同時結清新投票日的稅款和原投票日的稅款,多退少補;不需要新的投票日的,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納的稅款或者沖減下一期長期核定的稅款。
3.對于零星納稅人,稅務機關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需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數據表第二聯。
4.從2016年5月1日起,零星增值稅納稅人出售其取得的資產,其他人出租資產。購買人或承租人不屬于他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向當地稅務局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那些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合理避免安全保管發票的前提下,能夠聯網,且地稅局能夠有效監控代征、開具發票情況的單位,縣(區)以上地稅局可以在風險評估后同意代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從2016年5月1日起,零星納稅人將出售單獨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并單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采購人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零星納稅人應當向配額管理機關申請開具。
[兼職材料]
(一)《金融發行》存檔復印件(不要求提供電子金融發行供檢查)。
(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
【兼營一室】所轄稅務機關辦稅大廳/網站辦稅大廳
[注釋]
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是已同時登記的零星增值稅納稅人。
2.處于停業、異常、注銷等穩定狀態的納稅人不得代開發票。
3.零星增值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繳納9萬元)的,本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可在全部收回專用發票或按時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退還給主管稅務機關。
4.持有本行政區域內主管定額的稅務機關核發的《財政暫行辦法》的納稅人提供鐵路運輸公共服務。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提供鐵路運輸公共服務的起訖地點應為廣東省。
5.自2016年8月1日起,住宿餐飲行業月營業額超過3萬元(或季營業額超過9萬元)的零星納稅人(以下簡稱改制納稅人)提供住宿、銷售運費或有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通過增值稅單證管理系統單獨開具,主管定額管理機關仍會為其開具。納稅人因改制出售其取得的資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應當向管理機關申請出租。
< 如何能合理避稅p>[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件管理的必要性》(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六條
《集體工商戶非正常納稅限額征收管理的必要性》(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號《如何合理避稅》第6號)第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征收若干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板稅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第二條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鉑金及其加工稅收制度的通知》(國稅發〔2003〕86號),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稅發〔2004〕895號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后取消中小企業銷售運費或應稅勞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備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節錄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140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零星納稅人開具發票和征收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8號)節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稅務局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債券使用困難的通知》(國稅函〔2006〕815號)節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確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確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二條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板期貨相關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08〕5號)第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天津期權交易所創業板期貨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46號)節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文件成本的通知》(國稅函[2012]608號)第一條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與郵政行業整合的意見
增值稅
《關于增值稅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稅發〔2013〕106號)“補充:1。
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實施
“第50條
《貨運勞動稅務司關于修改完善《銷售機動車愛國彩票稅控系統零稅率憑證基本功能開具業務要求》的函(稅普貨注〔2013〕108號)節錄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省稅務機關繳納公共服務稅條例〉的通知》(國稅發〔2014〕1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中型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增值稅的新聞稿》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57號新聞稿)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聯絡司關于印發修訂〈省內稅務機關公共服務支付條例〉2.3版的通知》(國稅發〔2015〕224號)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落實稅收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改征地方稅務局繳納增值稅并出具增值稅證明文件的通知》(國稅發〔2016〕1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轉讓資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新聞稿》(國稅發〔2016〕14號)摘錄,第十條、第十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提供資產管理租賃公共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新聞稿》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6號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新聞稿》第九條(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7號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開發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8號新聞稿),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稅機關改增值稅為代征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憑證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9號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改革的新聞稿》第四條(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第23號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轉增值稅征管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6〕181號)第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體
陣營如何合理避稅增稅
《關于體制改革征管若干問題的新聞稿》(2016年第26號)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運行業停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難點的新聞稿(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第99號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開立增值稅專用單證及辦理程序的新聞稿》(2016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59號新聞稿)摘錄
[租金生成]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增值稅后,零星納稅人出售其取得的資產,其他人出租資產。購買人或承租人不屬于他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向當地稅務局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供的信息是:
1.申請開票人的權利證明;
2.付款人(或勞務公共服務接受人)對所購道具的名稱(或勞務咨詢服務)、售價、額度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