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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題]
把中小學幼兒園免費交給中央,房地產公司一定要交錢嗎?
[解決方案]
根據國家研究所的說法
《通知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企業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必要性》(國稅發〔2009〕31號)中有明確規定,經濟開發區內企業建設的賓館、物業娛樂活動、水電站、熱力站、污水處理廠、文體場館、幼兒園等配套設施無償捐贈給大部分中央和事業單位,可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設費用以公用為基礎
經濟開發區內企業修建的郵電、學校和醫療衛生設施的費用應單獨核算。企業與企業管理機構和主管部門單位之間的合資建設項目完成并有償移交的,企業管理機構和主管部門單位給予的經濟發展補償可以沖減目標建設和生產成本,扣除的利息應改變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家研究所的說法
房地產開發企業農用土地管理局
《關于清算管理難點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行政村和看守所開發建設與清算項目相配套的辦公樓、會所、停車位(車庫)、物業娛樂活動場所、變電站、熱能站、污水處理廠、學校、幼兒園、孤兒院、診所、郵電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