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去年1月底,某公司財務檢查,5月底的一張進項單據是假票,1月底按印花稅繳納增值稅和滯納金。車票之前是用來購買的,運費已經賣了。應該怎么處理會計?
鑒于運費已于上年售出,且相關運費生產成本已結轉至主要生產成本,本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款:往年調整
貸方:應納稅額-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貸方:應付稅款-增值稅未付
借款:應付稅款-增值稅未付
外部業務費用-稅收滯納金
貸款:利息
以上賬務處理參照國稅發〔1998〕044號文規定的增值稅查賬調賬方法,但在司法部最近發布的《增值稅賬務處理規定》文件(財會〔2016〕22號)中,沒有“增值稅查賬調賬”科目,故上述“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查賬調賬”可替換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轉移)”(若公司財務軟件無法增加“增值稅查賬調賬”明細科目,建議
稅務實踐研討會
(www://sc.cost88 .避稅案例網站/)專為零基礎學生設計,擁有最真實、最新、最少的企業會計信息,經濟發展的業務由簡單到復雜,讓用戶在空閑周中精辟地把握每個企業的工作細節。從會計新手到會計專家,你就是一個稅務實務工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