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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商務部發布聲明,最終決定從8月14日起對原產于孟加拉國的進口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新聞稿稱,根據調查結果,天津市財稅部門最終裁定,孟加拉國生產的進口單模光纖在本案調查結果范圍內被傾銷,中國對外制造業受到嚴重實質損害威脅,傾銷與嚴重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法》的相關明確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4年8月14日起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進口上述產品時,進口商應依賴新聞稿中列出的公司
繳納反傾銷稅。
應外國制造業的請求,商務部于2013年8月14日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并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初步決定,對上述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政策。
商務部對從孟加拉國進口的光纖征收反傾銷稅,預計將為外國半導體器件企業帶來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