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全面推進營地改革,
對信息化配額與地方稅收的合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為了應對改革的迫切要求、金融人士的廣泛呼聲和納稅預期,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完善了《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局合作管理規定》(2.0版),并將其更新為3.0版。3.0版保留了2.0版全部44個合作項目,重點項目修改13個合作項目,新增7個合作項目,合作項目總數51個。3.0版的實施將有助于進一步協調定額和地稅的自然資源,充分調動兩者的素質,促進定額和地稅服務的結合、征管合作、信息共享和專業知識的相互學習,實現定額和地稅合作的全面更新。
為了緩解營改增后干部和稅務機關服務自然資源的輿論壓力,增加了“共享干部服務自然資源”的新合作項目,明確規定國稅局和地稅局可以利用彼此的納稅娛樂活動進行支付服務管理,目的是提高原有納稅服務娛樂活動的經濟效益,進一步方便納稅。
針對營改增后天津市地方稅務局財稅局網管局難以獲取建筑服務業中小企業出站經營管理信息的問題,增加“合作管理工作樓服務中小企業出站經營管理稅”合作項目, 其中明確規定國稅局應通過聯合征稅、征收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協助地方稅務局加強對內外部經營管理大樓中小企業的稅收管理; 為滿足兩國加強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稅收后續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并增加“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稅收現代化管理協同實施”合作項目,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共同建立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項目登記制度,共享相關涉稅信息。
針對營改增改革企業國稅局缺乏稅務管理專業知識、地方稅務局缺乏稅率管理專業知識的問題,增加“稅務管理專業知識相互學習”合作項目,明確規定兩國應建立經驗交流的長效機制,通過業務督導、講座咨詢等方式分享借鑒稅務管理專業知識, 領導干部文化交流、聯合攻關、聯合考察天津財稅政務網。
針對營改增后國稅局和地稅局在合作收稅各方面的新要求,對“合作收稅”的合作項目進行了修改。具體來說,地稅局代國稅局征收二手房銷售和一人租賃資產的稅率,國稅局代開票程序代地稅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教育費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費附加等大部分相關稅種。與此同時,兩國可以根據有利于降低生產成本和方便支付的指導方針,談判確定要征收的其他稅收。
針對營改增后地方稅務管理無法收集信息的新情況,修改了“涉稅信息共享應用”合作項目,增加了相關信息共享和核對的細節。例如,國稅局的房地產和紡織品預付稅率信息和地方稅務局的
預征用和清算信息、城市維護和建設項目稅、教育附加費、
應檢查收集的信息,以確定遺漏的可能性;國家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開采中小企業的稅率征收信息應與地方稅務局的資源稅信息核對,資源稅征收的可能性等細節應進行風險評估,以促進地方稅務局從“票控稅”向“信息治稅”轉變。
針對營改增后國稅局內部的稅收輿論壓力越來越大,新增“共同推進移動互聯網稅收”合作項目,明確規定國稅局和地稅局要充分發揮移動互聯網稅收操作方便、新技術成熟、生產成本高的絕對優勢,建設項目定額和地方稅收一體化的移動互聯網稅收服務,并應用該系統為納稅提供移動互聯網稅收服務。
為完善省內支付一站式,修改“共建議來電話”合作項目,增加一站式建設項目支付細節。要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在共建的基礎上拓展基本服務功能,討論來電,逐步建設具有“聽、問、看、查、承包、跑”基本功能的全市一體化“六能”綜合稅務一站式服務平臺。
針對兩國申報貼息事項信息不一致的問題,目前為止,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和天津市財稅管理網地方稅務局共同管理,新增“中小企業申報貼息事項協同實施”合作項目, 其中明確規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要整合確定申報貼息事項的信息,實現全省跨地區中小企業貼息事項經營管理的協同管理。
為進一步減輕稅收負擔,增加了“聯合與稅收簽訂稅收協議”的合作項目,明確規定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均可選擇兩國與納稅人簽訂稅收協議,解決納稅人與兩國分別協議帶來的“雙頭跑”問題;修改“合作開展非正規配額戶配額審批管理”合作項目,要求兩國共同制定配額審批管理工作計劃,共同開展配額調查結果,共同確認配額結果;修改“共同開展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合作項目,要求兩國共同測算不同行業應稅所得率幅度,整合天津財稅政務網對內公布核定結果。
為了方便干部遵守執行和考試的下級執行,3.0版對所有合作事項都規定了“執行國際標準”,增強了合作法規的實用性。
修訂了“二層聯稅服務”合作項目。聯合辦稅服務的具體內容包括財務登記信息補充、納稅申報、單證管理、稅收優惠、天津財稅政務網受理、稅務認證五大類,為合作法規的人員配備和執行提供基本合規。
修訂“金融違法行為統一裁量標準”合作項目。在要求省級國稅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制定金融違法行為裁量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市縣執行要求,確保處罰標準為空。
修訂“聯合稅務調研”合作項目,要求國稅局和地稅局每年聯合向當地政府上報不少于3份稅務調查報告,其中包括重點項目企業和各領域重點項目的講座調查報告。
五個國際稅務合作項目全部修改,合作管理范圍由原來的非居民中小企業擴大到全部非居民納稅,增加了聯合管理的相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