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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商務部發布了一份聲明,內部公布了7個保留的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細則、實施行政機關和實施程序,明確了申請材料的指標和每個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的申請期限,進一步簡化和規范了行政事務審批程序,不僅為納稅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手冊,也有力地保護了納稅人的權益。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相關司長表示,2013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轉變職能、簡化管理、下放權力的要求,稅務行政事務審批制度改革停滯不前,取得顯著成效。截至目前,除7項稅務行政許可審批外,清理了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其中57項被取消,23項被其他企業變更為有意義的合理避稅權限項目。
稅務機關保留的稅務行政許可的七項內容包括:審批中小企業的打印文件,審批對緩繳稅款的納稅人進行合理避稅的意義,審批納稅人緩繳審批,審批納稅人變更納稅限額,
(稅率稅控系統)最低投票日額度核定,除具體利潤額外預付。
批準預繳方式,非居民中小企業選擇通過統計主要政府機構的娛樂活動繳納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
據政策法規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聞稿強調,稅務機構應充分利用大數據的先進設備價值、新技術和自然資源,借助國家整合的金融機構數據共享與交換平臺,建立和完善失信聯合懲罰功能,將更好的納稅金融機構作為稅務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這是一個相當大的創新,進一步加大了稅收誠信激勵和失信懲罰的范圍,對相互補充的非法稅收氛圍起到了較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