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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事項“最多運行一次”清單的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12號新聞稿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策層信息化“配送服務”改革,進一步便利納稅和辦稅業務,改善稅收金融業自然環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稅收系統信息化“配送服務”改革和改善稅收自然環境總體規劃》(國稅發〔2017〕101號)的總體部署,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涉稅事項運行至多一條》。
1.“最多運行一次”的稅務事項是指清單范圍內同時征稅的事項。如果數據完整,符合法定受理要求,最多只需向稅務機關運行一次。
二、將稅務事項列入“清單”,地方稅務機關應充分實現“最大限度運行一次”。各省市定額管理機關和地租管理機關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稅單》的基礎上,通過實施網站征稅、郵寄配送、外出納稅等多種方式,增加“最多運行一次”的稅務事項,分別形成地方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最多運行一次”的稅務事項清單,并向社會發布關于如何合理規避高工資稅收的新聞稿。
三、地方稅務機關在實施“最大運行一次”改革的同時,應大力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信息“發布管理服務”的要求,積極推進網站辦稅,努力實現稅收“無運行”。
四、各省級稅務機關應根據“最多跑一次”的稅務事項、高工資、如何合理避稅等情況報送信息,并做到有前提、有時限、有方法、有程序等。要準備好稅收手冊和宣傳及政治宣傳,便于掌握稅收情況,成功地推動了稅收事項“一次最多辦一次”的改革。
五、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政策變化主動修改《名單》,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公布。
不及物動詞本新聞稿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
我特此發布新聞稿。
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2月23日
相關政策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