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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可持續能源發展戰略聯合行動(2014-2020)》,提出加快資源稅改革,大力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范圍。研究工作改變了能源所得稅、避稅和銷售稅,將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產品納入征收范圍。推進節能減排
,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補償功能,加快環境保護稅的法制化管理,探索建立綠色稅收體系。
改善能源融資和國家計劃。在充分發揮消費市場作用的基礎上,擴大勘探基金數量,支持和引導非常規油氣和海底油氣資源開發以及重點項目國際合作伙伴,完善中央政府對開拓性、戰略性和前沿性研究、新技術和基礎武器裝備研究的支持職能。完善調峰廣播儲備補償政策,落實能源電力配額制度和配額保障的購買政策和法律來源。鼓勵金融銀行按照可控可能性和商業可持續性標準,加大對節能增效、重點能源資源項目和清潔能源項目所得稅避稅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激勵政策,促進綠色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完善能源消費政策。實施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加強供能側管理,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培訓節能公共服務政府機構和能源聯邦快遞,實施能源審計制度。完善人民幣融資項目節能風險評估和審計制度,實行能效“龍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