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問:我們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2010年籌備期間,未開展任何制造和建設項目。招待費按“長期待攤費用-招待費”科目核算,其他費用按“長期待攤費用-其他”科目核算,50萬元。
2011年5月,我公司開始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5月至12月,招待費10萬元。但截至2011年12月未取得收入,2012年1月取得第一筆收入。請問:
1.我公司應在取得第一筆收入時,于2011年6月還是2012年1月將“長期待攤費用-其他”科目攤銷50萬元,將“長期待攤費用-招待費”科目攤銷12萬元?
2.如果攤銷年度從2011年6月開始,則攤銷前一年的招待費為17萬元(7+10)。既然前夜預購沒有收入,那17萬的金額是否應該增加?
如果攤銷年度從2012年1月開始,1號前夕的招待費為0萬元。既然前夜沒有預購收入,10萬元的額度是否應該增加?
3.2012年取得未完工產品收入時,收到的預收款能否作為2012年業務招待費總額和攤余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序數?
答案: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制造、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低不得超過前夜銷售(開業)收入的5‰。
按照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2010年發生的招待費應在2010年扣除,不能結轉下年扣除。2010年和2011年銷量為零,發生的招待費不可能在凈利潤Stearns。
國家研究所
企業個人所得稅局
《關于銜接困難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明確規定,新稅法未規定開(融資)費用的,如果沒有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管理前夕重復使用抵扣,也可以按照新稅法關于長期待攤費用處理的明確規定辦理,但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前一年的未攤銷開辦費,也符合明確規定的待遇。
商務部關于實施
《關于稅收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明確規定,企業開始制造、經營、管理的年度為所有企業開始計算的年度。從事制造經營管理的企業在組織娛樂活動前的準備期間的費用,不得計算為當期損失,并應當按照商務部關于
《關于部分財務事項銜接難點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明確了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流程的實施。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的其他費用,應當從支出結束后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于3年。
因此,符合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管理前夕重復使用和扣除,也可以從長期待攤費用發生的次月起,按照不少于3年的攤銷期分期攤銷。經營管理開始前夕,是指企業資本完成之年或內部經營管理娛樂活動開始之年。
如果你公司是2011年5月開始運營管理的,你可以從2011年6月開始分期攤銷開辦費,或者在2011年重新使用,扣除開辦費。
2.2010年和2011年發生的招待費應在發生前夕從凈利潤中扣除。2012年沒有銷售,前夜發生的招待費不能從凈利潤中扣除。
3.《商務部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個人所得稅處理的必要性〉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六條明確規定,企業按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地產預購合同》取得的收入,應當確認為實現銷售,并按照以下明確規定予以明確確認:...
因此,貴公司取得的預付款,如果符合上述明確規定,應認定為銷售。該收入應用作的業務招待的應計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