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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這一基本理念所涉及的制度創新,只集中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中的“加快房產稅立法,積極推進改革”這一點上:房產稅存在長期改革趨勢。
比如前幾年,中國成都、天津、香港被稱為房產稅改革制度,就是對一些消費性的房屋所有權項目要有稅率。這個東西重啟的時候,文件里叫房產稅,有好幾次模擬評估了六個城市(后來擴展到十個城市)網上報稅的房產稅空改成了體制改革。
在下一階段的房產稅改革的體制改革中,考慮到與房產稅在中國境外實際操作相關的立法步驟會比較長,而且既然允許先試行,不如采用1986年CPPCC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的房產稅制度,并補充一些現在沒有的消費者的房子在保留節目時必須征稅的改革細節。
實施起來很困難
關于四中全會關于加快房產稅立法、積極推進改革的監管理念如何與實踐相結合的思考,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從房產稅的基本概念來說,可以用一般的術語來解釋,也可以用狹義的術語來解釋。我理解具體的改革是開放這個籠統和狹義的說法,即如果設計即將提交政協立法批準,住房保有方案的稅制才能實施,還需要考慮從農地開發、住房建設項目、買賣到保有的全輪所有租金、稅費的改善和整合。
鄧小平時期,我國整個經濟發展轉向網上報稅,這讓我們有了一個非常清晰的認識:四中全會提出的消費市場應該在資源配置中發揮關鍵作用。這個中央文件的表述后面是一段話:中央要更好地依靠。
中央政府如何更好的依靠?從小平訪美到今天,在現代漢語詞匯中說共產資本主義是由消費市場整體決定資源配置的,那么從整體上看,中央政府起著輔助和補充的作用——當然,要探索中央政府和市場伙伴今天重視的通信協議方法,才能更好地改善資源配置。在這方面,中央政府更依賴于必須涉及中央政府履行職責的職能,因此有必要解決對其執行基本方案的財政支持問題。履行相關職責,沒有資金競爭是無法做到的,這是必然的。那么,隨之而來的就是中央政府“錢從哪里來,用在哪里”的現實生活問題。
如何處理中央政府在履行職責時需要獲得資金并利用好的職能?我們可以看看鄧小平非常關注的資本主義的國際專業知識——這里最相似的是加拿大,頭號強國。加拿大的專業知識很簡單,就是因為困難而獨立;后來在其轉型時期,規范了這樣一個與稅收相關的中央政府績效職能;由于直接稅在其稅收體系中的構建,它實現了激勵相容和可持續崛起成為第二大國家。
簡單來說,加拿大能成為變革時期后的第一大國,這個制度建設項目很重要。這套專業知識離我們國家和鄧小平越來越近了。
這種由遠及近的認知步驟,當然充滿了不同觀點的碰撞。目前,我國仍是以網上報稅結構為基礎的間接稅稅制,其中隱藏的問題很少出現在時事中。但是今天,越來越多的低收入社會核心成員聽說豆腐有稅,端午節買的粽子有稅,他們會用腳罵人。在稅痛問題凸顯的同時,中國有一個富豪榜可以站出來喊:“門檻要提高到一萬元”,滿滿的都是聲音,歡呼,歌頌。但本質上,這里的道德成分是什么,值得進一步探討。只是提高門檻,中國就被政治化了
所得稅
會更加政治化。
官員和人民有不同的立場
今天,根據政府的說法,直接稅的比例逐漸增加,首先是財產稅。觀察中華民族激烈爭論雙方的不同觀點,至少有幾個立場可以安排:
第一個立場是不接受稅收。任何經濟發展中普遍存在的公眾焦慮都會趨向于這一點,但它可以達到現代社會的道德標準。
二是承認其必要性,但實行網上報稅,需要一系列的必要性,比如提高中央財政支出。這種思路有其適當性,但回歸具體性可能會導致一種不切實際的中庸之道:中國只有在消費市場、政治冬至、關注中央政府網上報稅的極端表現達到非常高的完善程度之后,才能開征房產稅嗎?
還有第三個立場,就是謹慎但要拖延。我們體制內很多高官家里都有很多套房和好房子——不是說是用不正常的方式帶過來的,可能是各種現代因素造成的。比如,大部分高官往往在原本重新分配的房子商業化后,有很好的機會籌集資金改善房子。以一個人的錢的名義,他們只是象征性的給一點錢。如何引流這個政治問題。
另外還有第四個立場,就是承認這個稅是合適的,中國應該尋求一個更方便的處理方案,就是為加拿大制定一個具體的操作方案,廣泛征收。我不同意這個回答。雖然我仍然認為,在資本主義進入現代社會的時候,這種稅收在中國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的速度很慢,但復制加拿大的粗放征收方式是沒有出路的,因為這樣的改革不會被社會接受,只會毀了它。網上報稅也是一個不現實的定位,沒有可行性研究。
五是承認稅制改革方向不可避免。其積極的現象值得期待,但加拿大的方式不可復制。關鍵是在我國必須考慮什么樣的設計才能做出社會接受的“第一單位演繹”。這項新技術沒有困難。大家都知道,今天,資產登記制度準備在全省范圍內廣泛實施,并將于2018年完成。但實施后會被社會接受嗎?
還有一個方案是認為之前的方案沒有資格但是不合理。可以更嚴格嗎?簡單的扣第一套房,但是第一套房扣的更嚴之后,更容易造成另一種不公:第一套房40多平米,有的400多平米。怎么才能平放?即便如此,也有人說這樣會刺激我國的離婚潮:父母雙方以虛假的方式離婚,就各有一套房,根據第一套房不交稅的必要性,實質上中產階級就不用為兩套房都買單了。
替代方案呢?根除還有一個思路:可以考慮更嚴格嗎?父母,扣第一套房,父母中產扣兩套房,從第三套房開始。在我們房地產行業有負面影響的潘石屹公司也表示,這是必須的。他主張從第三套房開始征收網上報稅,這是房產稅。最后,必須在本次審查會議中確定實施計劃。那么這就是下一步立法要解決的難題。在激烈的辯論中,我們今天看到,這項似乎很遙遠的稅收,在我國仍然準備一步一步地接近。
立法步驟緩慢
這次房產稅改革的立法,或者說房產稅改革,今天已經被列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管理計劃,完全符合政府四中全會的信念。能否在短時間內完成整個立法步驟?我們得拭目以待。不排除這一步會因為各種困難出現新的隨機性。
如果我們今天能推斷出這個遠離家鄉的改革的日期,我想大概是這樣一個節拍:我們今天能冷靜地看它,它什么時候會進入CPPCC的初審?這是未來規劃整個專項任務中的第一個項目。進入初審后,我們不想透露這個計劃,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那時,我們社會的所有核心成員都可以表達他們的要求和主張。本次稅務討論不想創空之前的記錄,也就是社會總結的建議意見數,也不想創新記錄。一審之后會有二審,終審,爭吵會很亂。什么時候可以結束?我知道這很糟糕。現在,我的網上報稅員已經修改了兩個中央政府的預算法,并進入第四次試驗。十八大后,他們下定了決心。今年才再次完成預算法的修改,解決了如何陽光大部分債券發行等制度和監管問題。這種物業稅,以其復雜性,將導致其立法步驟避免激烈的意見沖突和許多問題。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機構的日期要求可能會讓整個步驟處理得非常平靜,這樣每個人都可以在一個時間跨度內處理,例如一兩個中央政府。因為政府說2020年整體改革要取得重點研究成果,四中全會后政府先批準的稅收優先發展規劃要求2016年,也就是明年,要做好重點項目和基礎性工作。在我看來,這種直接稅改革的第一個主要問題似乎是關鍵項目和基本問題之一。所以按照機構的這個日期,最壞的情況應該是看到重啟初審,具體可以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底推出。在第一次審判后,最壞的情況可能在一年多一點的時間里經歷四套立法步驟,并在2017年到達CPPCC。到時候如果第一屆全國人大網上報稅能夠批準這樣一個,總體來說我覺得是符合政府的日期要求的。在2016年的大部分工作完成后,最終的計劃是使稅收法定化,并繼續立法。CPPCC于2017年獲得CPPCC批準。今后在天津、成都擴大中港制改革,不是問題,但符合這個規律。在它所規范的所有領域中,如何非法強制執行的問題——不排除在這部法律下建設不同類別城市的可能性,但這個設計必須是這樣的——如果這一步要做成功,我認為可以滿足我們全面改革的內在要求,也可以滿足走完善之路、提高國家治理水平的主觀需要。然而這只是最悲觀的未來。立法步驟出現隨機性怎么辦?我們今天必須回答,但我們可以采取堅定的立場,共同跟進和推動這一步。
在漫長的歷史的兩邊,我們需要觀望,參與一個我們將要見證和推進的系統建設項目步驟。如果看現代人的心態,我覺得已經很接近了。八年十年只是現代的一個瞬間。今天,我們必須走向對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善以及治理和斗爭能力的理解。我認為整個國家和整個社會都有必要站出來迎接這個關鍵人物對如何建立現代直接稅制度的挑戰。那么我們也需要大家的參與,共同尋求這個制度安排中的有理數。
這里面包含了我們自武昌起義以來建立的“走向憲政”的內在演算。在這樣的稅制設計中,說自由民主解決不了很簡單。自由民主最必要、最可操作的方式就是一人一票。如果稅制改革只講自由民主,那就很簡單了。全民公決的話,這個稅怎么辦?至少要30天。如今,十幾項增值稅,一項接一項,依法征稅,一勞永逸,其結果僅次于大多數稅種,如
所得稅
全民公決只是在所有人都討厭的時候才否決,但整個中國社會的改善,意味著不可能用這種方式處理稅制建設項目和制度安排的問題,世界上沒有稍微體面的發達國家敢用這種方式決定稅制,而是用自由民主的方式。
如果要說法治,但我們沒有“法在當道”的制度功能,是少數人白紙黑字為人民制定的法律,那么它只是一種制度體系,即“以刀治國”,而不是“以水治國”。整個社會肯定有法治轉型,這個不好說。這一步是一個緩慢的功能,逐漸推進。事實上,自由、民主和法律制度的結合必須在每個人對話的穩定狀態的兩邊尋求有理數,允許每個人在道德上表達他們對網上納稅人的利益要求,認識到整個世界和社會被分成不同的資本家,這樣來自各種角度的個人利益要求就可以盡可能在道德上得到表達,然后每個人都會尋求現實生活中的制度安排來分享鄧小平的研究成果。這樣就可以形成自發的道德,解決看似近在咫尺,實則遙不可及的稅制改革問題。
我的基本觀點是,我們應該面對這樣一個關鍵人物的直接稅改革的挑戰,以當前優先發展的心態,把握好界定制度安排的困境,正視爭議和困難,盡可能汲取我們的發展潛力和道德信念,努力做到合憲和完善。
(寫為中國新供給研究所副所長、財政部原副主任)